科龙德勤案无锡会议达成五项共识
[□本报记者 岳敬飞 何军] 2006-07-24 00:00

 

  科龙无锡会议现场 本报记者 岳敬飞 摄
  □本报记者 岳敬飞 何军

  

  一旦有新的上市公司发生虚假陈述,并被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科龙、德勤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全国律师维权团”(简称“维权团”)将自动转成与该虚假陈述案相关的全国律师维权团。这是7月22日在无锡召开的“科龙、德勤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法律问题研讨会”上,维权团达成的第一个共识。

  该研讨会围绕科龙、德勤证券民事赔偿案与维权、其他证券民事赔偿案清偿与维权法制推进、科龙德勤案中的维权服务与律师协同、媒体作用以及科龙德勤案的法律、会计审计与证券分析等专题进行了研讨。会议推举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和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陶雨生律师为维权团召集人,并达成了五点共识。

  其二,对于该维权团的定位,共识称:“科龙、德勤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全国律师维权团”是有志于从事证券民事赔偿律师业务的律师自愿组成的一个开放性的、互助性的交流平台。旨在为从事证券民事赔偿业务的律师提供一个学术交流、业务合作及沟通媒体的渠道,并欢迎其他有志于证券民事赔偿的律师参加。

  其三,关于证券民事赔偿中的律师协作问题,共识称:“科龙、德勤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全国律师维权团”的成员将优先在维权团范围内交流信息、论文以及办案所需的证据材料,如自然人被告的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被告的企业基本信息、工商登记材料等,进行合作受托、转委托、共同向有关部门或法院提出书面意见及法律建议。

  其四,与会的大多数律师倾向于,将该案的虚假陈述揭露日确定为2005年5月10日。并认为,该案的被告可以是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德勤华永会计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等法人或其他自然人。

  其五,在共识中,维权团还表示,将考虑与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网合作,建立科龙、德勤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维权专栏。此外,该维权团准备近期同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等单位合作举办“科龙、德勤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中的德勤问题及会计、审计责任研讨会”。

  (本次会议视频及全部文字资料见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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