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首次立案稽查证券咨询机构
[□本报记者 陶君] 2006-07-25 00:00

 

  □本报记者 陶君

  

  继今年4月份对多家涉嫌违规的咨询机构实施停业整改后,近日,广东证监局再出监管重拳,对一违规开展会员制业务的证券咨询机构进行立案稽查。这是广东辖区被立案稽查的第一家证券咨询机构。

  今年1月,这家证券咨询机构就因违规问题被广东证监局勒令整改。近日,广东证监局发现,该咨询机构在停业整改期间继续违规开展会员制业务。经初步调查,该咨询机构接到整改通知后,向监管部门报送已落实整改要 求、停止新增会员制业务的虚假材料,实际上“由明转暗”,利用电话营销继续违规招收新会员,其中大部分为异地会员。为逃避监管,该咨询机构在会员制业务中,诱导投资者将会员费直接汇入个人银行账户,相关会员制收入和费用不记入财务账本。为逃避合同责任,该机构甚至不与投资者签订合同,或合同不盖章。鉴于违规性质严重,为严肃证券法纪,广东证监局决定对该咨询机构违规行为进行立案稽查。如发现该咨询机构和咨询从业人员涉嫌构成犯罪的,还将移送司法机关

  广东证监局有关人士表示,中国证监会《会员制证券投资咨询管理暂行规定》对咨询机构开展会员制业务作出非常明确的规定,监管部门对此也三令五申,但仍有少数咨询机构和咨询从业人员无视法纪,以种种形式肆意违规经营,对于这些“害群之马”,监管部门将依法给予从严从重打击,发现一起,惩处一起,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目前,广东证监局组织实施有关立案稽查工作。

  广东证监局再次提醒广大投资者:为保护自身权益,投资者在接受证券咨询公司的服务和缴费前,应认真阅读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合同,并特别关注以下事项:合同对方是否具有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许可;合同对方是否在营销过程中有夸大、承诺收益的宣传;合同对方(或合同对方分支机构)是否与投资者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合同对方是否以私人账号收取会员服务费。若证券咨询公司有以上行为的,投资者应拒绝签订合同、不予缴费。同时,可将掌握的证据或线索向证券监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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