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世博园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上定价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昆明世博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5,5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35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与 网上采用资金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发行总量为5,500万股,其中1,100万股(20%)已向询价对象配售,其余4,400万股将于2006年7月26日(T日)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承销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
3、本次发行价格为3.60元/股。
4、持有深市证券账户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均可参加网上定价发行的申购。
5、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单一证券账户申购委托不少于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4,400万股(本次网上定价发行总量)。每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账户的多次申购委托(包括在不同的证券交易网点各进行一次申购的情况),除第一次申购外,均视为无效申购。
6、本次网上定价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世博股份”,申购代码为“002059”。
7、本次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8、本公告仅对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有关事项向投资者作简要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次发行股票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如欲了解本次股票发行情况,请仔细阅读《昆明世博园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全文,该意向书摘要已刊登在2006年7月1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查询招股意向书全文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9、有关本次发行的网下配售情况,投资者可查阅刊登在2006年7月2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昆明世博园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网下累计投标和股票配售发行公告》和刊登在2006年7月2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昆明世博园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定价及网下配售结果公告》。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世博股份:指昆明世博园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指昆明世博园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5,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
网上定价发行: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资金申购方式向投资者定价发行股票;
网下配售:指本次发行中在网下向询价对象采用累计投标询价方式配售股票;
投资者:指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法人、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有效申购:指申购价格、数量符合本公告中有关规定且足额缴纳申购款的申购;
T 日/网上申购日:指本次网上定价发行中投资者申购股票的日期,即2006年7月26日;
元: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发行数量:本次发行股份总量为5,500万股,其中网上定价发行数量为4,4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0%。
2、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为3.60元/股,对应的发行市盈率为:
(1)27.38倍(每股收益按照200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20.37倍(每股收益按照200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申购时间:2006 年7月26日(T 日),在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内进行(9:30-11:30,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4、发行地点:全国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5、发行对象: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6、申购简称:“世博股份”;申购代码为“002059”。
7、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 期 发行安排
T-11 2006年7月11日 公告《招股意向书》及摘要
T-2 2006年7月24日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 2006年7月25日 刊登《网上定价发行公告》;网上路演
T 2006年7月26日 网上申购日
T+1 2006年7月27日 冻结网上申购资金
T+2 2006年7月28日 对申购资金进行验资,对有效申购配号
T+3 2006年7月31日 刊登《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
告》、摇号抽签
T+4 2006年8月1日 刊登《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网
上申购资金解冻,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指定账户
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本次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定价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06 年7月26日9:30-11:30,13:00-15:00)将4,400万股“世博股份”股票输入其在深交所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以3.60元/股的发行价格卖出。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并足额缴纳申购款。申购结束后,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共同核实申购资金的到帐情况,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结算系统主机根据实际到帐资金统计有效申购数量和有效申购户数。
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统主机按每500 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500股。
中签率=网上发行总量*100%/网上有效申购总量
三、申购数量的规定
1、本次网上定价发行,参加申购的单一证券账户的委托申购数量不少于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
2、单一证券账户申购上限为4,400万股(本次网上定价发行总量)。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单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能撤单。同一账户的多次申购委托(包括在不同的证券交易网点各进行一次申购的情况),除第一次申购外,均视为无效申购。
四、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世博股份”股票网上定价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即2006年7月26日(T日)前(含申购日)办妥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参与本次“世博股份”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06年7月26日,含该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五、配号与抽签
若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06年7月27日(T+1日),各证券交易网点将申购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结算银行账户。确因结算银行原因造成申购资金不能及时入账的,须在该日提供划款凭证,并确保2006 年7月28日(T+2日)上午12:00 前申购资金到账。
2006年7月28日(T+2日)进行核算、验资、配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实际到账的有效申购资金划入新股申购资金验资专户。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由新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依申购资金的实际到账资金(包括按规定提供已划款凭证部分)确认有效申购,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予配号。
2006 年8月1日(T+4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06年7月31日(T+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布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06年7月31日(T+3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06年8月1日(T+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六、结算与登记
1、2006年7月27日(T+1日)至2006 年7月31日(T+3日)(共三个工作日),全部申购资金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冻结在申购资金专户内,所冻结的资金产生的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有关申购资金冻结等事宜,遵从深交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
2、2006年7月31日(T+3日)摇号抽签。抽签结束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认购股数的确定和股东登记,并将有效认购结果发至各证券交易网点。
3、2006年8月1日(T+4日),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未中签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再由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投资者;同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中签的认购款项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资金交收账户。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划转的认购资金后,依据有关协议将该款项扣除承销费用等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新股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或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昆明世博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少希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白龙路世博园
电话:0871-5012147
传真:0871-5012147
联系人:何建国
2、保荐人(主承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汤世生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5层
邮编:100044
电话:010-62267799-6202、6212、6210
传真:010-62230980
联系人:温泉、程佳、王伟
昆明世博园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昆明世博园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定价及网下配售结果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本次昆明世博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博股份”、“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5,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35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总数量为5,500万股,其中网下向配售对象累计投标询价配售数量为1,1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20%;网上以资金申购方式定价发行数量为4,4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80%。
3.本次发行的网下配售工作于2006年7月21日结束。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参与累计投标询价的询价对象已全额缴付申购资金。本次发行的询价及配售过程已经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对此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4.经过配售对象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证券”)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共同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3.60元/股,其对应的市盈率为:
(1)27.38倍(每股收益按照200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20.37倍(每股收益按照200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5.根据2006年7月20日公布的《昆明世博园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累计投标和股票配售发行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公告》”),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网下申购获得配售的所有配售对象送达获配通知。
一、累计投标询价情况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证监发行字[2004]162号《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对象条件和现行的监管要求—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18号》的要求,按照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询价对象名单,对参与累计投标询价的配售对象的资格及汇款资金账户进行了逐一核查和确认。
根据最终收到的所有参与累计投标的配售对象提供的《昆明世博园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累计投标和股票配售对象申购报价表》以及配售对象申购款项付款凭证,保荐人(主承销商)作出最终统计如下:
参与本次累计投标的询价对象共计57家,配售对象共计92家,申购总量96820万股,实际冻结资金总额为348552万元人民币。本次有效申购(指申购数量符合有关规定且足额缴纳申购款的申购)的配售对象为91家,有效申购数量为95720万股,有效申购资金为344592万元人民币;无效申购的配售对象为1家,无效申购总量为1100万股,无效申购资金总额为3960万元人民币。本次网下配售发行价格以上(包括发行价格)的有效申购总量为95720万股。
本次累计投标全部配售对象有效申购的价格均为3.60元,该价格累计申购股数对应的超额认购倍数为87.02倍。
二、发行价格及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根据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现场推介会,以及向网下配售对象累计投标询价的情况,在综合考虑发行人募集资金需求量、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及市场情况等因素后,最终确定本次的发行价格为3.60元/股,该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7.38倍(每股收益按照200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20.37倍(每股收益按照200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每股净资产为2.44元(按照2005年12月31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资产减去已现金分红金额,加上本次发行预计筹资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对应的发行市净率为1.48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三、网下申购获配情况
本次发行中通过网下配售向配售对象配售的股票为1,100万股,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例为1.149%,超额认购倍数为87.02倍。
四、网下配售结果
配售对象、获配数量和退款金额如下:
注:上表内的“获配数量”是本次发行网下配售比例为基础,再根据《网下发行公告》规定的零股处理原则进行处理后的最终配售数量。
五、冻结资金利息的处理
根据《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关于在股票、可转债等证券发行中申购冻结资金利息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所有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将全部缴存到深交所开立的存储专户,作为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来源之一。
六、持股锁定期限
配售对象的获配股票应自本次发行中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后方可上市流通,上市流通前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冻结。
七、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上述配售对象对本公告所公布的网下配售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保荐人(主承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汤世生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5层
电话:(010)62267799转6212、6203、6221、6210
传真:(010)62294465、62294467、62294458、62230980、62231724
联系人:程佳、张炜、樊玮娜、王伟
网址:www.ehongyuan.com.cn
昆明世博园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哈高科 编号:临2006-035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流通股股东办理完成股份转让手续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新湖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控股”)与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屋建设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房屋总公司”)于2006年7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过户手续。本次过户的股份数额为32,052,149股。
本次过户是根据股份转让双方2006年2月13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合同》进行的(详见2006年2月14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
本次股份过户完成后,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只剩下新湖控股有限公司一家,持股比例为42.24%,股份性质为非流通社会法人股。
特此公告。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哈高科 编号:临2006-036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由公司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的6.6股股份。
●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2006年7月26日。
●公司股票复牌及新增可流通股票上市日:2006年7月28日。当日公司股票除权参考价2.93元、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公司股票简称由“哈高科”变更为“G哈高科”,股票代码“600095”保持不变。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于2006年6月19日经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会议表决结果公告刊登在2006年6月21日的《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介
以公司现有流通股本151,066,007股为基数,以截至200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公司资本公积金向本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本,流通股股东获得每10股转增6.6股的股份,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流通股获送2.02股的对价,非流通股股东以此换取所持非流通股份的上市流通权。
2、方案实施的内容
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6.6股的转增股份,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3、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注1: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流通股本151,066,007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本,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6.6股的转增股份,合计99,703,565股,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流通股获送2.02股的对价;
注2:新湖控股有限公司执行对价前的持股数为受让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屋建设开发总公司、浙江新湖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权后的持股数。
三、股权分置改革具体实施日期
1、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2006年7月26日。
2、公司股票复牌及新增可流通股票上市日:2006年7月28日。当日公司股票除权参考价2.93元、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四、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自2006年7月28日起,公司股票简称由“哈高科”变更为“G哈高科”,股票代码“600095”保持不变。
五、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办法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对象为:截至2006年6月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2、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的股票对价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转增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流通股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转增股份总数与本次转增股份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股权结构变动表
七、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G日: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成后首个交易日
注1:参与本次股改的唯一非流通股股东新湖控股承诺: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六十个月内,在相关规定允许承诺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其所持原非流通股份时,如果通过上述方式出售其所持原非流通股份,出售价格不低于每股3.50元(注:公司股票在股改前最后一个交易日2006年5月12日的收盘价为4.20元/股,在向流通股股东以10股定向转增6.6股后的除权价为2.53元/股)。在哈高科本次股改方案实施后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情况而导致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该设定价格将相应除权计算。
八、其他事项
1、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地址:哈尔滨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天平路2号
收件人: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50078
联系电话:800-8986091 0451-84348150
联系传真:0451-84348052
电子信箱:ydr@hgk-group.com
联系人:马昆 王江风
2、财务指标变化
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保持不变,公司总股本增加到361,263,565股,按新股本总数摊薄计算,公司2005年度每股收益为 0.0243元。
九、备查文件
1、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及法律意见书;
2、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3、保荐意见书及补充保荐意见书;
4、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