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晓灵 |
| 银行代客境外理财应向投资者披露必要的信息 资料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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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但有为
首批银行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48亿美元购汇额度上周五批出,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产品推出的步伐正在加快。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日前指出,银行在开拓新产品时要重视风险揭示,规范合同管理,区分开公募与私募等经营范围和许可条件,合法经营。
吴晓灵是在中国金融学会与《中国外汇》杂志共同举办的汇率风险管理高层论坛作上述表示的。为教育企业增强防范汇率风险的意识,提高企业规避汇率风险的能力,促进银行为企业开发更多更好的金融外汇避险工具,此次会议上评选出了“企业外汇避险十佳方案”。
吴晓灵认为,目前各商业银行发售的理财产品实质上是一种基金理财(即“公募”),而针对银行高端客户提供的一对一的理财服务才能称为“私募”,如信托投资。
显然银行QDII产品作为一类理财新产品也有公募和私募之分。一般情况下,公募性质的金融产品都具有充分的信息披露、完善的流通渠道和有效的市场定价机制。在这些市场要素的共同作用之下,产品的一切信息都可以通过价格的市场波动而得到反映。各种潜在或现实的风险因素,也都在价格波动与转让过程中得到很大程度的分散与释放。而私募产品则往往存在没有严格的第三方监管和信息披露的情形。
由于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投资环境和投资品种的差异,银行QDII产品作为一种刚刚开始尝试的银行外汇理财产品,其中蕴含的风险难以估量。
吴晓灵提醒各商业银行,对于发售给公众的公募性质理财产品,银行只有在设计产品时更加稳妥,才能在监管和信息披露上做好工作,减少纠纷。
此外,她还要求银行尽可能地了解企业需求、把竭诚为企业服务作为开拓业务的基础和银行寻求新利润的增长点,而不要在银行间打价格战;同时,银行应更多地关注宏观经济形势的走势来提高对主要外币走势的判断能力,从而提高业务水平,以优质服务争取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