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电相争 电价调整是非再起
[□本报记者 薛黎] 2006-07-25 00:00

 

  □本报记者 薛黎

  

  第二次煤电价格联动调价已于6月30日起正式启动,全国上网电价平均上调了1.174分/千瓦时,全国销售电价平均上调了2.494分/千瓦时,但业界还是对政府试图通过联动调价解决电煤供应矛盾问题持怀疑态度。

  昨日,煤炭市场分析专家、河南省煤炭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李朝林发表了名为《电价上涨 煤背黑锅 电价上涨四不该》的署名文章,他认为,此次涨价,煤电联动是托词,是在市场和垄断的竞争中,垄断再一次 占了上风,“电网不烧煤,成本根本不受电煤涨价影响,电网不应该以煤电联动的名义调高电力销售价格”,与煤价相关部分的涨价幅度只占总涨价幅度的不到一半。

  对于市场和业界的质疑,昨天国家发改委也对外公布了电价调整的背景情况,有关负责人表示,坚持煤电价格联动只是电价调整的一个遵循原则而已,原则之二是按社会平均成本定价,煤电价格联动标准原则上以省(区、市)为单位统一制定,企业盈亏自负,改变了过去以个别成本定价的做法。

  其三是保护环境和鼓励清洁能源发展。为鼓励发电企业安装烟气脱硫设施,减少二氧化硫排放,对已安装烟气脱硫设施的电厂,按合理回收脱硫设施投资和平均运行成本的要求核定上网电价。将新投产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高于常规能源的部分,在全国省级电网销售电量中统一分摊。

  据介绍,为鼓励企业安装脱硫设施,此次电价调整明确规定,进行脱硫改造的电厂,其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5分钱。但李朝林指出,目前含硫的煤炭品种按照含硫成分的高低,在市场上销售价格是有差别的,高硫煤炭的价格远远低于低硫煤炭的价格,这一部分低出的煤炭价格就相当于煤炭生产厂家为煤炭脱硫买了“第一单”;而这次电力涨价,专门突出并增加了电厂脱硫的成本支出,又名正言顺地让客户买了“第二单”。这就造成虽然电厂收了脱硫的费用,煤矿的高硫煤还是照样卖低价钱,而没有使用高硫煤、不需要脱硫的电厂也照样涨价,照样享受“脱硫”带来的好处。

  在李朝林看来,体制是造成电价不断上涨的关键,“在电力行业经济效益大幅度攀升、利润增幅远远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情况下,还大喊大叫亏损不应该,只不过想凭借垄断地位,用涨价的手段来达到提高行业效益的目的。”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1至5月份,电力行业利润增长43%,煤炭行业利润增长9.3%。

  但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强调,中央一直重视垄断行业的成本约束问题,这次电价调整,不是解决电力企业职工收入问题,而是疏导电厂燃料成本上升、电网建设资本金不足等矛盾。发改委认为,目前我国电网企业的赢利能力,还达不到能够正常发展的水平,因此需要适当提高输配电价,以增强电网企业的融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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