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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笔被前大股东占用近四年的105205582.38元欠款近日被法院裁定十日内偿还*ST大盈。 今日,*ST大盈发布公告称,2006年7月20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称,上海市农业产业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ST大盈清偿欠款计人民币105205582.38元。 2006年3月24日,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前大股东上海市农业产业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归还105205 582.38元欠款。资料显示,自2002年10月8日至2003年6月27日期间,产业化集团占用*ST大盈资金发生额达人民币195305582.38元,除已经返还的资金人民币90100000.00元以外,产业化集团尚剩余人民币105205582.38元截至当时尚未返还*ST大盈。(袁小可) 被判清欠1亿占款 *ST大盈前大股东 被判清欠1亿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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