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9,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06年7月21日完成。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和主承销商,将从今日起开始(2006年7月25日)接受网下配售对象报价申购。对配售对象配售的有关事项已经在《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累计投标和股票配售发行公告》(以下 简称“《网下发行公告》”)中说明,该《网下发行公告》已刊登在2006年7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敬请投资者关注。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下配售申购时间为2006年7月25日9:00—17:00及2006年7月26日9:00—12:00,网上发行的申购日为2006年7月31日。
现将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结果公告如下:
1.发行价格区间及其确定依据
在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期间(2006年7月18日至2006年7月21日),宏源证券对21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7家证券公司,2家财务公司,2家信托投资公司,1家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3家保险机构投资者共计36家询价对象进行了初步询价。截止2006年7月21日,上述询价对象中的33家询价对象向本公司反馈了有效的初步询价表,其报价区间为3.75元/股—6.20元/股。
宏源证券和发行人根据此询价结果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募集资金需求情况、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及市场情况,最终确定本次网下向配售对象累计投标询价的发行价格区间为4.30元/股—5.09元/股。此价格区间对应的市盈率区间为:
(1)16.54倍至19.58倍(每股收益按照200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0.49倍至12.41倍(每股收益按照200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发行规模及确定依据
宏源证券和发行人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量及市场情况等因素,确定本次发行总数量为8,200万股,其中,网下向配售对象累计投标询价配售数量为1,64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0%;网上以资金申购方式定价发行数量为6,56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0%。
3.询价对象报价结果
询价对象给出的价格区间上限按投资者类别统计如下:
注:所列区间包括高端,不包括低端,例如:5.50元—5.60元包括5.60元,不包括5.50元。
4.申购报价时间
宏源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06年7月25日(T-4日)9:00—17:00及2006年7月26日(T-3日)9:00—12:00接受配售对象的网下报价申购。配售对象的报价时间以传真文件收到的时间为准,传真号码为:(010)62294465、62294467、62294458、62230980、62231724。网下报价申购时间为一天半,晚于上述时间到达的传真视为无效。
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全额缴付申购款,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2006年7月26日(T-3日)12:00前划出申购资金,同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复印件。配售对象必须确保申购资金于2006年7月26日(T-3日)15:00之前到达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申购资金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为保证有足够的时间申购,请配售对象尽早报价和划转申购款项,敬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划转过程的在途时间。
5.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保荐人(主承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5层
电 话:(010)62267799—6202、6430
传 真:(010)62294465、62294467、62294458、62230980、62231724
联 系 人:张燕、张炜、程菲、崔宝瑞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