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袁小可
G中宝现任第二大股东新湖集团,将升格为控股股东。
G中宝今日发布公告称,2006年7月20日,公司接到了股东浙江恒兴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股东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恒兴力的股东高存班先生、林海慧先生分别将其所持有的恒兴力60%及40%股权以人民币14880万元及9920万元的价款转让给新湖集团。
资料显示,新湖集团目前直接持有G中宝32384430股股份,占G中宝总股本的10.35%,股权性质为有 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是G中宝的第二大股东。恒兴力目前持有G中宝4680万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占总股本的14.96%。
此次收购完成后,恒兴力将成为新湖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新湖集团直接、间接合计持有G中宝7918443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5.32%,成为G中宝实际控制人。
新湖集团承诺,此次收购完成后,恒兴力将继续履行在G中宝股权分置改革中所做出的所有承诺。
G中宝今日同时发布定向增发方案,拟向新湖集团定向增发不超过13亿股A股,新湖集团所认购的此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表示,此次资产定价将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发行股份将用于收购新湖集团拥有的在全国的主要房地产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G中宝预计此次重大资产购买的总额将超过公司截至200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总资产的50%,属于重大资产购买行为,同时,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G中宝向新湖集团发行新股后,新湖集团持有G中宝的股权比例变化已符合触发要约收购条件,因此,此次重大资产购买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并豁免新湖集团全面要约收购义务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