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 2006-07-25 00:0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06年7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了《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通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的要求,现发布关于召开 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8月3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8月1日、8月2日、8月3日每日9:30至11:30、13:00至15:00。

  2、股权登记日:2006年7月24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峨眉山市峨眉山大酒店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董事会征集投票(以下简称“征集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相关股东会议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相关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7、提示性公告: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将发布两次提示性公告,时间分别为2006年7月20日和2006年7月25日。

  8、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06年7月2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等。

  9、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1)公司股票自2006年7月13日复牌,2006年7月24日为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

  (2)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股票停牌。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获本次会议表决通过,则公司将申请于本次会议表决结果公告次一交易日复牌;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公司将尽快实施方案,复牌时间详见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公告。

  二、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为《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三、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审议事项需要类别表决通过,即除须经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外,并须经参加相关股东会议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期间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征集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公司董事会就股权分置改革事宜,向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在相关股东会议上的投票表决权,并代表委托之股东,在本次会议上行使投票表决权。具体程序见公司刊登在2006年7月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征集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投票、征集投票或网络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征集投票或网络投票重复投票,以征集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征集重复投票,以最后一次征集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流通股股东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有利于流通股股东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则表决结果对未参加本次投票或虽参与投票表决但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股东仍然有效。

  四、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股东凭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办

  地址:四川省峨眉山市乐都镇

  邮政编码:614224

  联系电话:0833-5578055、5578117

  传    真:0833-5578053

  联 系 人:韩海涛、刘静

  3、登记时间:2006年7月24日、7月25日每日的8:30至11:30、13:30至16:30。

  五、董事会征集投票事项:

  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向公司流通股股东征集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暨《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投票权。

  1、征集对象:截止2006年7月24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2006年7月25日至2006年8月2日。

  3、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征集人无偿自愿征集,并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网站上发布公告的方式公开进行。

  4、征集程序:请详见2006年7月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1、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2)表决议案

  

  (3)表决意见

  

  (4)投票举例

  股权登记日持有四川金顶A股的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如某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议案投反对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如某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议案投弃权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3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通过交易系统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票时,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5)投资者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2006年8月1日、8月2日、8月3日每日9:30至11:30、13:00至15:00。

  2、股东应在网络投票期间尽早投票。

  七、其他事项

  1、本次相关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住宿、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场地,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帐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证券代码:600678        编号:临2006-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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