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于2006年6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的有关要求,公司已于2006年7月12日刊登了关于 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提示公告,现发布第二次提示公告。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7月31日(星期一) 14: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7月27日、7月28日、7月31日,每日的9:30-11:30时及13:00-15:00时
2、股权登记日:2006年7月14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公司17层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东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董事会征集投票(以下简称"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一种表决方式。
7、提示公告:会议召开前,公司将发布两次召开本次会议的提示公告,时间分别为2006年7月12日及7月25日。
8、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06年7月14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会议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及参与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他人(不必是公司股东)代为出席,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9、公司停牌、复牌事宜:
(1)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股票自2006年6月26日起停牌,最晚于2006年7月6日复牌,此段时期为股东沟通时期;
(2)公司董事会将于2006年7月5日(含当日)之前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后的下一交易日复牌。
(3)如果公司董事会未能在2006年7月5日(含当日)之前公告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公司将刊登公告宣布取消本次会议,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后的下一交易日复牌。
(4)公司董事会将申请公司股票自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改革方案实施完毕之日停牌。
二、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审议事项为:《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三、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本次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需要类别表决通过,即除须经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外,还须经参加本次会议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征集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本次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流通股股东网络投票的具体程序见附件一。
公司董事会就股权分置改革事宜,向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在相关股东会议上的投票表决权,并代表委托之股东,在本次会议上行使投票表决权。具体程序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委托投票征集函》。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征集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上述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征集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征集重复投票,以最后一次征集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敬请各位股东谨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流通股股东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有利于流通股股东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公司股权分置方案获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则表决结果对未参加本次投票或虽参与投票表决但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股东仍然有效。
四、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设立热线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协助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进行沟通协商。
五、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06年7月24日上午9:30-11:30时、下午13:00-15:00时
2、登记手续:拟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股东代表持股票账户卡、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明书;个人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和持股证明;股东授权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上海证券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到公司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登记表和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址:哈尔滨市花园街235号15层证券部
邮编:150001
联系人:金波、殷勇
电话:0451-53666028
传真:0451-53666028
六、董事会征集投票事项:
1、征集对象:截止2006年7月14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2、 征集时间:2006年7月17日-2006年7月26日(正常工作日每日8:00-17:00时)。
3、 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征集人无偿自愿征集,采用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网站上发布公告的方式公开进行。
4、 征集程序:请详见公司于本通知发布之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委托投票征集函》。(委托书见附件三)
七、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场地,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提示。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7月25日
附件一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2、表决议案
3、表决意见
二、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东方集团"股份的投资者对公司的议案(《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2、如某投资者对公司的议案投反对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3、如某投资者对公司的议案投弃权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3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三、投票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附件二:
股东登记表
兹登记参加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
姓名: 联系电话:
股东账户号码: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本人作为授权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全文,公司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的会议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是在对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的相关情况充分知情的条件下委托征集人行使投票权。在本次会议登记截止之前,本公司/本人有权随时撤回该项委托,或对委托书进行修改。本公司/本人可以亲自或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但除非授权委托书已被撤销,否则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06年7月31日召开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注:授权委托股东应决定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中只能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股东会议结束
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注:个人股东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日期:
(注: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600811 公司简称:东方集团 编号:临2006--019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第二次提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