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中期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中期报告摘要摘自中期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http//www.sse.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中期报告全文。
1.2董事黎澜因公事委托董事徐文学出席会议。独立董事左卫民因公事出差委托 独立董事张言庆出席会议。
1.3 公司中期财务报告已经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4 公司负责人刘虎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魏晓天、江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江涛声明:保证中期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1 基本情况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1:如果报告期末至报告披露日,公司股本发生变化的,按新股本计算。
2.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3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不适用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3.2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3.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后,经公司于2006年7月13日召开的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同意聘任吴泓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聘任江涛先生担任公司总会计师职务,解聘董志坚先生、唐光全先生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解聘吴娙忠女士公司总会计师职务。(详见公司于2006年7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公告)
§5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在报告期内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拓展市场、规范管理、整合资源、持续发展”的经营方针,对内深化改革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成本,优化整合资源,进一步完善事业部管理体制;对外积极拓展市场,发展用电负荷,实行科学的电网调度管理,同时加强天然气、自来水、宾馆等业务拓展,狠抓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报告期内,由于受地区天气变化异常的影响,公司售电量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尤其是上半年四川乐山地区出现较为严重的旱情,各上网电厂来水较去年同期大幅度减少,造成公司电网缺电。同时,2006年全国电力供需形势总体出现好转,随着部分发电工程项目的竣工发电,电力供应将出现局部过剩,这将给公司电力市场的稳定发展带来较大的风险。
针对以上电力经营中出现的问题,公司在报告期内着手解决市场稳定问题,优化电源结构,为进一步拓展供电市场储备足够的后备资源。同时,整合地方电力资源,改善电网管理模式,提高运作效率,确保电网安全经济运行和电网资源最大化的利用,把市场变化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由于7-10月是公司电网主要售电时段,公司将采取措施积极发展用户,拓展用电市场,力争实现全年的售电量较2005年有一定幅度的增长。
虽然报告期内,公司的电力业务受天气变化影响,经营形式较为严峻,但公司通过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控制成本,使公司的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公司于2006年7月初收到乐山市物价局有关电价调整的文件,根据文件规定,从6月30日抄见电量起,按照国家统一安排,调整包括化肥生产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农业排灌用电、大用户直购用电电价(居民照明电价待召开听证会后再作调整)。公司将协调各方积极组织落实,预计此次调价将对公司的收入和效益产生积极的影响。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0元人民币。
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3 对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经营业务
□适用√不适用
5.4 参股公司经营情况(适用投资收益占净利润10%以上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5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上年度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5.6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5.7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不适用
5.8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8.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5.8.2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5.9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不适用
5.10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不适用
5.11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意见”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5.12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 收购或置入资产
□适用√不适用
6.1.2 出售或置出资产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6.1.3 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适用□不适用
公司出售在乐山市新业置地发展有限公司的投资对公司业务的连续性、管理层稳定性没有影响。公司通过处置新业置地的投资实际获得161.70万元(已扣除交易佣金费17.40万元)的投资收益。
6.2 担保事项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6.3 重大关联交易
6.3.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6.3.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发生额0万元人民币,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余额0万元人民币。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公司诉峨眉山温泉度假区投资有限公司1200万元投资合同纠纷一案,公司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院以[2005]川民终字第8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06年2月8日公司收到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乐民初字第9号受理通知书,目前正在审理中。公司于2004年计提120万元减值准备,2005年计提480万元减值准备。最终对公司的影响有多大,要待法院判决后才能确定,该诉讼事项公司于2006年1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2)、中国光大银行成都分行诉四川信都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借款1000万元,公司提供担保一案。2005年11月,公司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成民初字第963号应诉通知书。2006年3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成民初字第963号民事判决书认定公司原签定的担保合同无效,判定由四川信都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向光大银行成都分行清偿借款本金537.80万元及利息,公司对四川信都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不能偿还部分的二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该案目前正在执行中,信都公司的控股公司华蓥市信都商城有限公司于2005年9月6日将其在华蓥市价值750万元的房产抵押给公司,公司也采取了相应的法律措施,目前公司正在积极解决该事项。该事项公司于2005年11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3)、遂宁市市中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诉四川信都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1000万元借款纠纷一案,目前正在执行过程中,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执行四川信都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近800万元。根据判决,公司仅对其不能偿还部分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对此判决不服,于2005年7月2日提起申诉,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2006年2月6日下达了(2005)川民监字第68号立卷审查通知书对我公司的申诉进行立卷审查。公司于2004年计提了100万元预计负债,2005年计提了200万元预计负债,该诉讼事项公司于2005年4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4)、公司、乐山煤矿安全培训中心诉四川省乐山市管山煤矿、乐山市沙湾黄泥埂煤炭开发有限公司黄泥埂煤矿股东权益确认纠纷一案,目前正在执行过程中,该诉讼事项已于2005年6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公司于2006年3月与上述各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将乐山市沙湾黄泥埂煤炭开发有限公司黄泥埂煤矿设立为新的法人公司。目前《执行和解协议》正在执行中。
5)、乐山市商业银行诉公司控股子公司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拥有85.75%的权益)为乐山市风景园林局5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一案,公司已于2004年11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乐山市商业银行与风景园林局达成了3年还款计划。四川省乐山市中区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乐山市中区人民法院(2004)乐中民初字第1267号民事判决书中止执行。
6)、公司控股子公司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拥有85.75%的权益)为四川省交大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四川省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2500万元提供担保一案,根据公司申请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5]乐民初字第30号裁定书,冻结了四川创新公司在乐山市商业银行的3500万股股权。2006年5月公司收到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乐民初字第30号民事判决书裁定:“四川省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2500万元及该款的利息” 。公司于2004年计提了1000万元预计负债,最终对公司有无影响要待法院判决后才能确定。该诉讼事项已于2006年6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该公司目前已上诉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司还未收到四川省高院相关文书。
7)、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诉乐山市堰板电厂有限责任公司及本公司一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目前正在审理中。2004年6月,公司在清理担保事项的工作中,本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咨询函复函认为:“公司在该诉讼中的保证已过诉讼时效,公司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最终结果如何要待法院判决后才能确定。该诉讼事项已于2006年4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8)、公司诉乐山市五通桥烧碱厂(现更名为四川省乐山市福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欠电费及滞纳金一案。公司合计收回811.94万元,目前四川省乐山市福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尚有142.01万元未付给公司,该公司与本公司有供用电关系。
6.5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2006年上半年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2006年下半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欠方案实施时间表
√适用□不适用
6.6 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6.7 未股改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适用□不适用
由于启动股权分置改革程序的相关准备工作没有完成,公司无法在预定的时间内进入股改程序。目前,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正积极开展股权分置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力争在9月底前进入股改程序。
未股改公司已承诺股改但未能按时履行的具体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7 财务报告
7.1 审计意见
7.2 披露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利润表
利润表
2006年1-6月
编制单位: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虎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魏晓天、江涛 会计机构负责人: 江涛
7.3 报表附注
7.3.1 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7.3.2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未发生重大变化。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644 股票简称:乐山电力 编号:临2006-18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本公司在审查2006年中期报告时,发现4月28日披露的2005年年度报告第十章 “重要事项”中的重要诉讼仲裁事项第5)事项中,对乐山市商业银行诉公司控股子公司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为乐山市风景园林局5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一案,作了如下披露:“……2005年11月1日,四川省乐山市中区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乐山市中区人民法院(2004)乐中民初字第1267号民事判决书终止执行。”
由于工作人员笔误,将“中止执行”写成了“终止执行”。正确的披露应为:“……2005年11月1日,四川省乐山市中区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乐山市中区人民法院(2004)乐中民初字第1267号民事判决书中止执行。”
特此更正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六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