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明珠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中期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中期报告摘要摘自中期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http://www.sse.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中期报告全文。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中期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庞培德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西庆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相国先生声明:保证中期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1 基本情况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1:如果报告期末至报告披露日,公司股本发生变化的,按新股本计算。
2.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3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不适用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单位:股
3.2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3.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不适用
§5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3 对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经营业务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4 参股公司经营情况(适用投资收益占净利润10%以上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5.5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上年度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5.6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5.7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不适用
5.8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8.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不适用
5.8.2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5.9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不适用
5.10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不适用
5.11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意见”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5.12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 收购或置入资产
□适用√不适用
6.1.2 出售或置出资产
□适用√不适用
6.1.3 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适用√不适用
6.2 担保事项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6.3 重大关联交易
6.3.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1,411,369.76元。
6.3.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本公司向四川精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的精图大厦第12层房屋,购买价格300万元。业经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成民初字第1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四川精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归还本公司300万元购房款及相应的资金利息。四川精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已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按谨慎性原则,本公司以前年度已计提了150万元的资产减值准备。
(2)憩园公寓18套房屋业经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成民初字第964号判决属于本公司,但尚未办妥产权证。黄瓦街51号楼已经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成民初字第963号判决属于本公司,产权证正在办理之中。
(3)华西普济医院(原华西医大)欠本公司借款100万元,报告期内已归还本公司。西藏饭店经贸部135万欠款,现已归还109万元,尚欠26万元,经协商拟以其子公司成都轻工包装厂持有的成都市商业银行26万股股权抵偿。
6.5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2006年上半年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2006年下半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欠方案实施时间表
□适用√不适用
6.6 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注:特殊承诺指股权分置改革时作出的除法定承诺之外的其他承诺。
6.7 未股改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未股改公司已承诺股改但未能按时履行的具体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7 财务报告
7.1 审计意见
7.2 披露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利润表
利润表
2006年1-6月
编制单位: 五洲明珠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庞培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马西庆 会计机构负责人: 朱相国
7.3 报表附注
7.3.1 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7.3.2 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变化,提供具体说明
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合并会计报表的暂行规定》将长安铁塔公司、喜玛拉雅酒店、成都新明珠广告有限责任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本期合并范围未发生变化
股票简称:G五洲 股票代码:600873 公告编号:2006-019
五洲明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四届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五洲明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四届十一次会议于2006年7月24日9:30在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桐荫街197号三楼会议室举行,会议通知于2006年7月13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庞培德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全票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06年度半年度报告的议案》(详见附件一);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附件二);
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关于修订“五洲明珠西藏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四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组建“西藏明珠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业务拓展的需要,拟将其名称修改为“五洲明珠西藏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由50万元增加到1200万元,其中本公司以现金出资8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山东五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3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公司注册地址拟设在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营范围修订为:高低压电气设备、电力变压器、电力自动化、仪器仪表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铁塔、电线电缆、电能表的生产、开发、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及技术咨询服务,建筑安装工程、送变电工程施工,电气设备安装、维修、试验。进出口贸易、商品贸易,旅游开发、旅游运输业、旅游产品加工。对外投资。
公司及山东五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均为山东五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公司有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前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参见公司关联交易公告(2006-020)。
(四)《关于受让成都轻工包装厂持有的成都市商业银行26万股股份》的议案;
成都西藏饭店经贸发展部欠公司26万元,经协商同意以其子公司成都轻工包装厂持有的成都市商业银行26万股股权抵偿。本次受让完成后,本公司持有成都市商业银行26万股股权。
(五)关于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1、关于申请流动资金授信的议案
同意由山东五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2500万元担保、潍坊渤海实业有限公司提供1000万元担保及机器设备抵押1000万元,向交通银行潍坊分行申请2006年度5000万元的流动资金授信额度。
2、关于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①同意由潍坊渤海实业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向交通银行潍坊分行申请为期一年的1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
②同意以成都喜玛拉雅酒店部分楼层作抵押,向西藏农行康昂东路支行申请12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额度。
3、关于公司潍坊浩特电气分公司申请流动资金授信的议案
同意以潍国用(2005)字第E016号土地与潍高新第508744号房产为抵押物,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申请2006年度850万元的流动资金授信额度。
4、关于公司潍坊浩特电气分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①同意以潍国用(2005)字第E016号土地与潍高新第508744号房产为抵押物;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申请办理为期一年85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
②同意以潍国用(2005)字第E017号土地与潍高新第508746号房产为抵押物;向潍坊市奎文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早春园分社申请办理为期一年12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
按照有关要求,《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五洲明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7月24日
股票简称:G五洲 股票代码:600873 公告编号:2006-020
五洲明珠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与山东五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五洲明珠西藏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1200万元,其中本公司以现金出资8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山东五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3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
◆关联人回避事宜: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在董事会会议表决时,公司四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交易的影响:该关联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
◆无其他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山东五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投资组建“五洲明珠西藏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1,200万元。其中公司以现金出资8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山东五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3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
公司及山东五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均为山东五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山东五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公司四位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与会其他五位董事全票通过了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前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山东五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潍坊开发区电力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于1993年7月成立,采取定向募集方式设立,股本总额300万股,主要发起人为山东五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内部职工。公司自成立至今,历经多次更名、转配股、增资和注册资本变更。目前公司注册地为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桐荫街197号,法定代表人鞠明江,总股本50,403,800股,其中山东五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人股28,054,755股,占55.66%;内部职工股22,349,045股,占44.34%。
山东五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高低压电器开关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电力电子监控仪器的开发、生产、销售,电力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等。2005年度实现销售收入35,525.39万元,净利润2,354.67万元,期末净资产11,897.77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山东五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投资组建“五洲明珠西藏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1,200万元。其中公司以现金出资8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山东五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3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
该公司经营范围暂定为:高低压电气设备、电力变压器、电力自动化、仪器仪表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铁塔、电线电缆、电能表的生产、开发、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及技术咨询服务,建筑安装工程、送变电工程施工,电气设备安装、维修、试验。进出口贸易、商品贸易,旅游开发、旅游运输业、旅游产品加工。对外投资。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均由公司委派。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随着国家青藏铁路建成通车以及“十一五”计划的展开,西藏地区得到了稳定快速发展,公司面临着开发西藏市场的良好历史机遇。与山东五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合作设立五洲明珠西藏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不仅可以树立公司在西藏地区的品牌形象,提高公司在西藏的政治经济地位,还可以借助山东五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技术、人才优势,更好的利用好西藏地区的优惠政策,有利于公司的更快发展。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充分利用西藏的优惠政策,有利于借助发挥山东五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技术、人才优势,有利于树立公司在西藏地区的品牌形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
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章和相关制度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董事会四届十一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五洲明珠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7月24日
股票简称:G五洲 股票代码:600873 公告编号:2006-021
五洲明珠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四届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五洲明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四届九次会议于2006年7月24日9:30在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桐荫街197号三楼会议室举行,会议通知于2006年7月13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永臣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全票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06年度半年度报告的议案》(详见附件一);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3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在全面了解和审核了公司2006年度半年度报告后,认为:公司2005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证监会和上交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公允的反映出公司2006年半年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附件二);
(三)《关于修订“五洲明珠西藏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的议案》;
特此公告。
五洲明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6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