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G中孚 公告编号:临2006—033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7月24日上午在河南省巩义市宾馆二楼会议室 召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公司股份68,723,3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06%。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洪恩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田云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本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红荔路支行签订《保证合同》,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欧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向该行申请1600万美元预付款保函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68,723,334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田云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