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68 证券简称:尖峰集团 编号:临2006-014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特别提示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期间无否决或修改议案 情况,亦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2、公司将于近期刊登《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3、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公司相关股东会议于2006年6月30日以公告形式发出通知。于2006年7月12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了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催告通知,于2006年7月18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了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二次催告通知。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7月24日(星期一)下午1: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7月20日—2006年7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9:30-11:30、13:00-15:00。
2、股权登记日:2006年7月14日
3、会议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董事会委托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双溪西路101号金华宾馆;
5、召集人: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杜自弘先生;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保荐机构代表、经办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会议出席情况
1、非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人,代表股份116,951,197股,占公司非流通股份总数的75.07%,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99%。
2、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999人,代表股份33,741,711股,占流通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2%。通过董事会委托征集投票权方式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共5人,代表股份46,153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0.02%;通过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1991人,代表股份33,522,952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占公司总股本的9.74%。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50,692,907股。其中,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为33,741,711股。分类统计结果如下:
1、全体股东表决情况
2004名股东参加投票。其中,同意票146,474,453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反对票4,084,366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弃权票134,088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
2、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1999名股东参加投票。其中,同意票29,523,257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流通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反对票4,084,366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流通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弃权票134,088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流通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
3、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5名股东参加投票。其中,同意票145,255,328 股,占参加本次现场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同意票145,145,000 股,占参加本次现场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8%;反对票0 股,占参加本次现场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 股,占参加本次现场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流通股股东同意票110,328 股,占参加本次现场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反对票0 股,占参加本次现场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0 股,占参加本次现场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1991名股东参加投票。其中,同意票29,304,498股,占网络投票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42%;反对票4,084,366股,占网络投票表决股份总数的12.18%;弃权票134,088股,占网络投票表决股份总数的0.4%。
5、董事会征集投票权表决情况
5名股东参加投票。其中,同意票46,153股,占董事会征集投票权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 股,占董事会征集投票权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 股,占董事会征集投票权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表决结果:通过。
五、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和表决情况
六、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及决议由上海安盟律师事务所徐建平律师进行了全过程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尖峰集团本次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上海安盟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3、《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