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基本信息须向社会公开披露
[□本报记者 商文 周翀] 2006-07-26 00:00

 

  □本报记者 商文 周翀

  

  投资者今后只要登陆指定网站,就可以轻松查到相关证券公司的基本信息。中国证监会昨天发布《关于证券公司信息公示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证券公司对基本情况、经营性分支机构、业务许可类型与产品、高管人员等信息予以公示。

  证券公司信息公示是指证券公司通过其网站、营业场所投资者园地,以及借助中国证券业协会、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机构的公众信息平台, 将证券公司及其经营性分支机构、产品、人员信息,以及有利于投资者查询、监督和风险提示的其他信息,向投资者公开提示的活动。

  信息公示制度包括两层含义:一是证券公司按照监管部门要求的形式和内容,通过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网站平台向投资者提供有关信息;二是证券公司通过自己的网站、营业场所的投资者园地向客户自主公示有关信息。

  本次纳入信息公示范围的为常态监管的95家公司,经核准的证券营业部1868家,证券服务部615家,高管人员470名,产品26只。已进入风险处置程序、正在进行重组或重整的证券公司以及未完成信证分业的信托公司证券营业部应按照《通知》要求做好信息公示准备工作,公示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今后,投资者通过登录中国证券业协会、沪深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网站的信息公示页面,可以查询到证券公司法人及经批准的营业网点、产品等方面的信息。目前,95家常态监管证券公司的公示信息已经全部登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上。

  据了解,证券公司信息公示制度,是中国证监会推动证券公司向社会公开披露信息制度建设的一部分。该制度的施行,将有助于增强市场透明度,发挥社会监督功能,促进证券公司规范经营,建立长效机制,提高监管效率。

  作为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的基本目标之一,中国证监会将以此为契机,抓紧建立一套较为完整的信息报送、信息披露和信息公示制度和机制,提升整个行业的透明度。一方面对守法经营、自律规范的证券经营机构起到激励作用;另一方面也对其他处在整改、重组阶段的证券经营机构形成压力,促使其尽快规范、改善自身形象,从而推动整个行业形象和诚信度的持续提升。

  此外,中国证监会已着手推动证券公司向社会公开披露财务信息。38家创新、规范类公司已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公开披露了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到今年年底前,预计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向公众公开披露财务报告等信息的证券公司将达到50%以上。到明年年底,所有公司都将向公众公开披露财务报告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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