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丽娜
由于未能维持规定的速动资金并违反相关规定,香港证监会昨日对骏溢期货有限公司进行公开谴责并进行罚款。
香港证监会昨日发布公告称,因骏溢期货未能维持规定的速动资金,因此谴责骏溢期货并对其施加罚款40万港元,而骏溢一名负责人潘国华因存在监督方面的缺失也被谴责并罚款24万港元。
2004年2月20日至3月29日期间,骏溢期货有10天未能维持规定的速动资金水平,并且也没有在适当的时间内尽快 将其速动资金短欠的情况向香港证监会作出书面报告。因此骏溢期货及其财务总监在去年6月被裁定未向香港证监会上报其速动资金出现短欠的罪名成立。而潘国华身为骏溢期货的一名负责人员兼该财务总监的主管,却未能侦察及防止该财务总监的粉饰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