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省市出台出租汽车收费减免政策
[] 2006-07-26 00:00

 

  □据新华社电

  

  截至6月底,全国已经有16个省市出台涉及出租汽车收费减免政策,7个省份将收费减免方案上报,4个省份拟定了清理规范涉及出租汽车收费的初步意见。

  记者25日从国家发改委价格司了解到,截至6月底,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西、贵州、西藏、陕西已经出台了涉及出租汽车收费减免政策。

  这些省份分别免收了向出租汽车司机收取的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价格调节基金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取消了机动车排污费、违章公告费、客运从业人员学习费等不合理收费;降低了公路养路费、计价器检定费、安全技术检验费等收费标准。

  此外,截至6月底,北京、山西、江苏、湖北、广东、重庆、新疆已将收费减免方案上报省级人民政府,待政府批准后发布;浙江、福建、海南、云南拟定了清理规范涉及出租汽车收费的初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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