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长征大股东将就违规事项整改
[□本报记者 何军] 2006-07-26 00:00

 

  □本报记者 何军

  

  连续两天停牌后,G长征今日对《上海证券报》独家报道的《大股东潘琦坐庄G长征调查》部分内容进行了证实,同时表示将对其他内容作进一步的核查。公司实际控制人称,将就违规事项积极整改,并在监管部门要求下妥善解决相关问题。

  G长征披露,经公司大股东广西银河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潘琦自查,截至2005年12月19日,五洲证券深圳深南大道营业部苏州银河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资金账户下,苏州银河持有 G长征流通股163800股(股改后247876股),季秀红持有1856720股(股改后2809752股)。另外,潘琦母亲高维凤持有G长征流通股201800股(股改后305581股);2006年4月,潘琦之弟潘勇曾持有G长征流通股106000股,截至2006年5月10日未再持有,交易盈利金额合计23063.6元。

  G长征承认,在中信证券如皋环城南路营业部,如皋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处资金账户曾有大量股东账户持有G长征股票,该部分账户委托苏州工业园区盛银投资有限公司管理;由于账户管理不够规范,经监管部门检查,已于2006年3月进行整改,4月12日撤销指定交易,清理了不符合监管规定的账户。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工商部门提供的资料显示:2001年2月15日,潘勇担任苏州盛银总经理,任期一年;2004年5月25日苏州盛银的董事会决议显示,潘勇及其妻魏玲系公司董事,魏玲母亲蔡惠系公司董事长。但G长征以苏州盛银目前在任董事不包括潘勇、魏玲为由,认为苏州盛银与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列示的关联方。然而,公司忽略了上市规则中“中国证监会、交易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法人也是关联方”的规定。

  G长征辩称,作为从事投资业务的独立法人,苏州盛银未将G长征股票交易的情况告知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也未授意该公司买卖G长征股票。关于国海证券柳州驾鹤路营业部及第一创业证券佛山季华五路营业部部分股东账户有买卖G长征股票的情况,G长征表示将进一步核实。

  G长征揭示,截至2006年6月22日,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和控制的G长征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3363209股(初步核查结果),增持比例达到总股本的1.69% 。依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持股变动管理办法》等法规,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对于未及时、尽职地履行申请要约收购豁免以及相关信息披露的义务,将积极进行整改,并在监管部门的要求下妥善解决这一问题。对此特向广大投资者、相关部门表示歉意!

  G长征表示,对于文章所述的情况,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将继续深入了解和查实,对达到信息披露标准的将及时予以公告。

  如皋仓位已在监管部门要求下清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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