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创股份有限公司二○○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及二○○五年度分红派息公告
[] 2006-07-26 00:00

 

  一、2006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006年7月22日,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召集,山东金创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在蓬莱市登州路53号二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6人,代表股份数额80,606,095股,占公司总股本84.14%。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长穆范敏主持,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分别以80,606,095票同意,占出席会议 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股份的100%;以0票反对,以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以下各项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0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以截止 2005年12月31日的已发行总股本95,8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元(含税);同时,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此次利润分配相关的一切手续。

  2、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变更后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采纳新修订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3、审议通过了《关于委聘中介机构的议案》

  委聘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5年度、2006年度的审计会计师。

  二、分红派息实施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工作公司委托山东产权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登记公司)代理。

  2、分红派息对象:截止2006年8月1日下午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红派息日期:2006年8月3日———8月8日,登记公司在蓬莱新乐街黄金办事处(南关路派出所东)集中发放,届时,蓬莱或靠近蓬莱的股东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股权确认书或股权卡前来领取,自8月10日开始,发放地点将转移至济南,未领取红利的股东可持上述有效证件到登记公司(济南泺源大街回民小区)领取。

  4、派息方案:持本公司股份的内部职工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后,按每10股人民币4.00元的现金红利由登记公司代为发放;社会法人股股东不扣税,由本公司按每10股人民币5.00元的现金红利直接发放。

  山东金创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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