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11版) 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账户为:
户 名: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深港支行
账 号:4000029129200166620
联行行号:27708291
同城交换号:5840022122
异地交换号(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584002910
开户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地王大厦附楼首层
开户行联系人:王婷
银行查询电话:0755-82461390
银行传真:0755-82461376
②未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资 金的认购视为无效认购。
③会计师事务所将于2006年7月31日(T+1日)对网下认购投资者的认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④认购资金将直接作为认购款。扣除实际的认购金额后,认购资金还有剩余,则多余部分在向有限售条件的股东和原深圳市值配售的股东配售完成后第二个工作日(2006年8月2日、T+3日)返还。
⑤认购款(含获得配售部分)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交存于上证所开立的网下认购资金冻结利息专户,按证监发行字[2005]5号文的规定处理。
(3)获配通知
2006年8月2日(T+3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发行结果公告,该公告刊载的内容包括最终确定的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数量、获得配售的网下有限售条件的股东和原深圳市值配售的股东名单及其获配售数量、网上发行数量。无论获得发售的有限售条件的股东和原深圳市值配售的股东是否收到个别通知,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其送抵获得发售的通知。
8、清算交割
(1)在2006年8月3日(T+4),保荐人(主承销商)依据承销协议将网下有限售条件的股东和原深圳市值配售的股东认购款、网上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认购款和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认购款汇总,按照承销协议扣除承销费用后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2)登记公司在2006年8月4日(T+5)对有限售条件的股东和原深圳市值配售的股东获得配售的可转债进行债券登记。
9、律师见证
本次网下向有限售条件的股东和原深圳市值配售的股东发售的过程由律师事务所到场见证,并对发售过程是否按照本公告进行出具见证意见。
四、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1、发行对象
在上证所开立证券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原股东除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作为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参加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
2、发行数量
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数量为原股东放弃优先认购后的余额。
3、申购时间
2006年7月28日(T日),上证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4、发行方式
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营业网点的柜台,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方案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提供的有效申购总量和申购户数,确定申购者和申购的柳化转债手数,确定的方法:
(1)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上网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照其有效申购量认购柳化转债。
(2)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上网发行数量时,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按每1手确定一个申购号,连续排号,而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每一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1手柳化转债。
5、申购办法
(1)申购代码为“733423”,申购名称为“柳化发债”。
(2)申购价格为每张100元。
(3)参与本次网上定价配售的每个账户最小申购单位为1手,每1手为一个申购买入单位,每1申购单位(即1手)所需资金为1000元。
(4)每个账户只可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得撤单;同一股票账户的多次申购,除首次申购外,其余申购无效;资金不实的申购亦为无效申购。
(5)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30.7万手;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并持有柳化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申购本次柳化转债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证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开户登记的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即2006年7月28日(T日)前(含申购日)办妥上证所的证券账户的开户手续。
(2)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存入足够资金的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申购量于申购前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投资者,须于申购前到上证所联网的证券营业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申购数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
①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上证所联网的证券营业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②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营业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③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同一股票账户不得在几个证券营业网点多次申购。
7、缴款及发售
(1)申购确认
申购日2006年7月28日(T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006年7月31日(T+1日)由各证券营业部将申购资金划至其在登记公司开立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内。确因银行结算制度而造成申购资金不能及时入帐的必须在该日提供中国人民银行电子联行系统汇划的划款凭证,并确保2006年8月1日(T+2日)上午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前申购资金入帐。
2006年8月1日(T+2日)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会计师事务所、登记公司对申购资金进行验资,并由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上证所根据实际资金到帐情况确认有效申购,并对有效申购进行配号,每1手配一个申购号,按顺序排号,并将配号结果送至各个证券营业网点。无效申购,不予配号。
(2)公布发行结果与中签率
2006年8月2日(T+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公布本次网上发行的中签率。
(3)摇号与抽签
当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发售结果。根据中签率,在公证部门监督下,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发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4)确认认购可转债数量
2006年8月3日(T+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可转债数量。每一中签号码认购1手。
8、清算与交割
(1)2006年7月31日(T+1日)至2006年8月2日(T+3日)所有投资者申购资金被冻结在指定银行的申购资金专户内,冻结资金按企业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2)2006年8月2日(T+3日)登记公司根据发售结果进行清算交割和债权登记,并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发售结果发给各证券营业网点。
(3)2006年8月3日(T+4日)对未获发售的申购资金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营业网点返还未获发售的申购余款;同时将获配的申购资金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账户。
(4)2006年8月3日(T+4日)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承销协议将该款项划转到发行人指定账户。
(5)网上发行部分柳化转债的债权登记由登记公司根据上证所电脑主机传送的发行中签结果进行。
五、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不对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2006年7月27日(T-1日)9:30-11:30就本次发行在全景网(http://www.p5w.net)举行网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以上安排如有任何调整,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通知为准。
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1、 发 行 人: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广西柳州市北雀路67号
联 系 人: 袁志刚、龙立萍、李兴
联系电话: 0772-2516580 0772-2519434
传 真: 0772-2510401
2、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联系电话: 龙涌、张小奇、刘卫兵、曾信、徐浪、吴风来
联系电话: 0755-82130833、82130556、82133093、82130833-2009
传 真: 0755-82133203、82133303、82133102、82133337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7月26日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6年 7月 26日
(以下填表说明部分可不回传)
填表说明:
1、本表一经填写并加盖公章或签字后,送达或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构成参与认购的有限售条件的股东和原深圳市值配售的股东对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柳化股份有限售条件的股东和原深圳市值配售的股东应认真填写网下优先认购表,如因身份证明与股东帐号不一致的将为无效认购,因股东帐号填写错误而产生的其他后果,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2、表中栏目如果为空,请填写“无”。
3、退款银行帐号必须与原汇款银行帐号一致。
4、资金不实的认购为无效认购。
5、每个账户只可认购一次,一经申报不得撤回。
6、填报不完整或资料不实的认购为无效认购。
7、本表仅代表有限售条件的股东和原深圳市值配售的股东对本次柳化转债的单方面认购意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此表不作任何有关销售行为的承诺。
9、此表可复制,但涂改无效。
10、凡有认购意向的有限售条件的股东和原深圳市值配售的股东,请将此表填妥后于2006年7月28日(T日)17:00时前连同下列:
①《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网下优先认购表》(一般法人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分别填写上面不同的认购表)
②一般法人投资者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投资者提供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③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投资者由代理人办理的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上海A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原深圳市值配售的股东并须提供深圳A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⑤一般法人投资者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如有),个人投资者提供代理人授权证明(如有)
⑥认购资金的划款凭证
传真至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每次传真后,请于10分钟内打电话进行确认。
收 件 人:龙涌、张小奇、张闻晋、郭照宇
联系电话:(0755)82130566、82133093、82130833-2009
传 真:(0755)82133203、82133303、82133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