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股东沟通与协商结果公告
[] 2006-07-26 00:00

 

  股票代码:600724     股票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甬富达[2006] 12号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股东沟通与协商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富达”或“公司”)受非流通股股东的书面委托办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 事宜。公司于2006年7月17日刊登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之后,公司董事会通过走访投资者、网上路演、咨询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交流和沟通,流通股股东通过交流明确了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就方案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公司将这些意见和建议进行了归纳和总结,并及时向各位非流通股股东进行了转达。在考虑流通股股东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提出动议的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决定宁波富达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维持不变,具体如下:

  一、对价安排

  非流通股股东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进行对价安排,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3股,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送出股份总数为47,242,729股,送股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均保持不变。

  二、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事项

  (一)法定承诺事项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做出了以下承诺:

  (1)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城投”)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二)特别承诺事项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严格遵守有关限售条件的法定承诺,除此以外,公司第一大非流通股股东宁波城投还做出如下特别承诺:

  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中,如出现非流通股股东表示反对、未明确表示同意及因故无法履约执行对价安排,宁波城投将对该股东的执行对价安排代为垫付,被代垫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在办理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应当向宁波城投偿还代为垫付的股份,取得宁波城投的同意,并由公司董事会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详见2006年7月1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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