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暨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
[] 2006-07-26 00:00

 

  证券代码:600184   证券简称:新华光   公告编号:临2006-14

  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暨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经过充分沟通,根据非流通股股东提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7月27日复牌。

  一、关于股权 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情况

  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光”)于2006年7月17日公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至2006年7月26日,新华光及非流通股股东通过网上路演、热线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沟通。根据双方沟通结果,新华光股权分置方案部分内容作如下调整:

  1、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向流通股股东所执行的对价进行了调整。

  原方案为:“1、新华光控股股东湖北华光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新华光全体流通股东每10股支付0.6股;2、西安北方光电有限公司(下称“西光集团”,与湖北华光新材料有限公司同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向上市公司赠送其所持有的2931.52万股云南天达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云南天达”)股份;3、作为对西光集团的偿还,湖北华光新材料有限公司送出620.425万股、新华光其他非流通股东按各自持有新华光股份每10股送出2.525股,共计830万股支付给西光集团。”

  现调整为:“1、新华光控股股东湖北华光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新华光全体流通股东每10股支付0.6股;2、西安北方光电有限公司(下称“西光集团”,与湖北华光新材料有限公司同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向上市公司赠送其所持有的4131.52万股云南天达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云南天达”)股份;3、作为对西光集团的偿还,湖北华光新材料有限公司送出889.875万股、新华光其他非流通股东按各自持有新华光股份每10股送出3.375股,共计1170万股支付给西光集团。”

  2、关于非流通股股东作出的承诺事项的调整

  在原来全部承诺均不变的前提下,公司第一大股东湖北华光新材料有限公司增加如下承诺:

  湖北华光新材料有限公司承诺:在新华光2006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出不低于10转增5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并投赞成票。

  二、补充保荐意见

  针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聘请的保荐机构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方案的调整是在新华光及其非流通股股东、股改参与方、流通股股东、保荐机构之间经过广泛的沟通、协商之后,在认真听取流通股股东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体现了对流通股股东的的尊重,进一步保护了流通股股东利益。

  2、本次方案的调整并不改变保荐机构前次所发表的保荐意见结论。

  三、补充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针对新华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北京市京台律师事务所出具了补充法律意见,结论如下: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操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在目前阶段已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

  新华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尚需经新华光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方案中涉及到国有非流通股东的股份处置及外商投资企业股份的处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经相关管理部门批准的尚待取得相关批准。

  四、独立董事补充意见结论

  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修订后的《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发表补充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1、本次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提高了向流通股东执行对价的水平,更加有利于保护流通股东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我们同意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内容。

  3、本独立董事意见是基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调整所发表的意见,不构成对前次意见的修改。

  五、附件

  1、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2、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修订稿);

  3、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补充保荐意见;

  4、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补充保荐意见;

  5、北京市京台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6、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之独立意见。

  以下附件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

 


 

上海证券报版面查询
 



电子版全文检索入口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