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49 股票简称:G原水 编号:临2006-25 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
●持有流通股的个人股东,扣税前 每股现金红利0.1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9元
●股权登记日:2006年7月31日
●除息日:2006年8月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年8月8日
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6年6月30日召开的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6年7月4日的《上海证券报》上。现将2005年度分红派息具体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1、发放年度:2005年度
2、发放范围:截至2006年7月3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发放金额:本次分红派息以2005年末总股本188439501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88,439,501.40元,剩余可分配利润1,237,139,337.16元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4、扣税情况:对于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个人股东,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9元;对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0元。
二、分红派息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6年7月31日
2、除息日:2006年8月1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年8月8日
三、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国家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发放。
3、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其红利暂由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四、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21-63564899-516/525
联系传真:021-63564880
联系地址:上海市四川北路818号五楼
邮政编码:200085
五、备查文件
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
关于“原水CTP1”行权价格变更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于2006年6月30日召开的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6年7月4日的《上海证券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及《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关于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之认沽权证上市公告书》的约定,当原水股份股票除息时,认沽权证的行权比例保持不变,行权价格按下列公式调整:
新行权价=原行权价×(原水股份股票除息日参考价/除息前一日原水股份股票收盘价)。
原水CTP1行权价格变更的实施日期为原水股份股票2005年度股利分配除息日。
原水股份2005年度派息方案为:
向2006年7月31日在册的全体股东派发股利如下: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除息日为2006年8月1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
2006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