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诉讼公告
[] 2006-07-26 00:00

 

  证券代码:000583 证券简称:*ST托普     公告编号:20060735

  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深圳支行)诉珠海南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南普公司)归还1500万元借款,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一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

  经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年7月6日开庭审理,对本案判决如下:珠海南普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还给浦发银行深圳支行贷款人民币1,500万元及利息65,173.81元;托普软件对珠海南普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代为清偿后有权向珠海南普公司予以追偿。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5,335.87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75,520元,由珠海南普公司承担,托普软件承担连带责任。一审宣判后,本公司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于2005年4月19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本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决。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查封了本公司在深圳托普国威电子有限公司持有的24%的股权,并委托广东省拍卖业事务有限公司拍卖上述股权进行拍卖。

  详情请见 2004年5月29日、2004年8月31日、2005年9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2005年8月31日《2005年中报》及《2005年年报》。

  二、本次案件进展情况

  2006年7月26日,本公司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深中法执字第21-780-3号《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为:2006年6月13日,广东省拍卖业事务有限公司通知深圳中院上述股权为深圳市嘉豪投资有限公司竞得,成交价格人民币16,013,538元,竞买人已将拍卖款人民币1,500万元付至法院帐户。2006年6月13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致函深圳中院称,为尽快解决本案的债务问题,该行同意上述股权拍卖成交价和深圳市嘉豪投资有限公司缴纳的拍卖款之间的差额人民币1,013,538元由深圳市嘉豪投资有限公司直接支付给该行,以抵偿本案债务,如该行不能收妥,其后果自行承担,请法院尽快出具拍卖确认裁定。深圳中院认为:上述拍卖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裁定确认。于是裁定如下:解除对本公司在深圳托普国威电子有限公司持有的24%股权的冻结,并过户至深圳市嘉豪投资有限公司名下。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深中法执字第21-780-3号《民事裁定书》。

  2、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0405028、200408051、20050937及《2005年年报》)

  3、与本次诉讼有关的其他材料。

  四、本公司目前不存在需要披露而尚未披露的事项。

  特此公告。

  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7月26日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

 


 

上海证券报版面查询
 



电子版全文检索入口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