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累计投标和股票配售发行公告(等)
[] 2006-07-27 00:00

 

  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

  初步询价结果及发行价格区间公告副题

  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8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下称“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06年7月25日完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从今日起开始接受网下配售对象报价申购。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下称“网下配售”) 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下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下配售的时间为2006年7月27日9:00-17:00时及2006年7月28日9:00-12:00时,网上发行申购日为2006年8月2日。

  2006年7月21日至2006年7月25日,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保险公司共计38家询价对象进行了初步询价。

  现将初步询价结果公告如下:

  1、询价对象报价结果

  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内,上述询价对象全部向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反馈了合格初步询价表,报价区间总体范围为:5.40元/股-8.25元/股。

  询价对象给出的价格区间上限价格统计如下(按投资者类别):

  单位:家数

  

  

  注:所列区间包括高端,而不包括低端。例如:7.1-7.4包括7.4元,不包括7.1元。

  2、发行规模、价格区间及对应市盈率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及市场情况,确定本次发行总量为3,800万股,其中,网下发行76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0%,网上发行3,04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0%;确定本次网下向配售对象累计投标询价的询价区间为5.50元/股-6.00元/股。此价格区间对应的市盈率区间为:

  (1) 22.74倍至24.80倍(每股收益按照200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 16.56倍至18.07倍(每股收益按照200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有关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的相关规定,请参阅2006年7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累计投标和股票配售发行公告》。

  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7月27日

  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累计投标和股票配售发行公告

  重要提示

  1、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8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下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47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下称“网下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下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网下配售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3、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3,800万股,其中,网下配售760万股,为本次发行总量的20%;网上发行3,040万股,为本次发行总量的80%。

  4、本次发行价格通过在询价区间内向配售对象累计投标询价确定,网上发行将采取定价的方式。本次网下配售的询价区间:下限为5.50元/股,上限为6.00元/股。发行市盈率区间为:

  (1) 22.74倍至24.80倍(每股收益按照200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 16.56倍至18.07倍(每股收益按照200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5、只有符合“释义”中规定条件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网下配售的申购。与发行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存在控股关系,或存在影响其做出独立投资决策的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配售对象以及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6、本次网下配售的申购时间为:2006年7月27日9:00-17:00时及2006年7月28日9:00-12:00时。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应全额缴付申购款。应缴申购款应于2006年7月28日17:00时之前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7、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配售获配的股票自本次发行中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

  8、本次网下配售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9、本公告仅适用于网下配售,有关网上发行的具体规定,将于网上发行前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上定价发行公告》中详细介绍,请投资者留意。

  10、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网下配售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股票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2006年7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招股意向书全文可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查询。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江山化工    指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本次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3,8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行为;

  询价对象          符合《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4]162号文)和《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对象条件和行为的监管要求-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18号》中界定的询价对象的条件,且已经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公布名单的法人投资者;

  配售对象          上述“询价对象”中已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的自营业务或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但信托投资公司仅限于其自营业务)均为本次发行的配售对象,均可参加本次网下配售的申购。与发行人或主承销商之间存在控股关系,或存在影响其做出独立投资决策的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配售对象以及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申购价格在发行价格区间内(含上、下限)、及时足额缴付申购款、申购数量符合限制等;

  T日/网上申购日  2006年8月2日,为本次发行中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通过深交所的交易系统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的日期;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3,800万股。其中,网下配售760万股,为本次发行总量的20%;网上发行3,040万股,为本次发行总量的80%。

  3、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通过在询价区间内向配售对象累计投标询价确定。网上发行将采取定价发行的方式。

  4、本次网下配售对象

  只有符合“释义”中规定条件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网下配售的申购。

  5、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6、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二、发行价格的确定

  1、价格区间的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情况,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价格区间(询价区间)为:下限为5.50元/股,上限为6.00元/股。

  2、发行价格的确定

  2006年7月27日9:00-17:00时及2006年7月28日9:00-12:00时,配售对象依据公告的价格区间进行申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累计投标询价申购情况协商确定最终发行价格,并于2006年8月1日在《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定价及网下配售发行结果公告》中公布。

  三、网下配售的方法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累计投标询价申购情况协商确定本次最终发行价格,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中申购价格高于或等于最终发行价格的将获得配售。发行价格确定后,将按如下原则进行配售:

  1、如果发行价格以上(包括发行价格)的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760万股,所有申购均按其有效申购量获得足额配售。

  2、如果发行价格以上的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760万股(即出现了超额认购的情况),则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超额认购的实际情况以一定的超额认购倍数确定发行价格。确定发行价格后,对发行价格以上的全部有效申购按照统一的配售比例进行配售,参加网下配售的配售对象获得的配售股数按以下公式计算:

  配售比例=网下发行数量÷发行价格以上的有效申购总量

  某一配售对象获得的配售股数=该配售对象的发行价格以上的全部有效申购数量×配售比例

  3、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不足一股的零股累积后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四、网下配售的申购规定

  1、参与本次网下配售的配售对象应符合证监会关于询价对象的有关规定,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对参与申购的配售对象资格进行核查和确认,不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投资者,其网下申购将被视为无效申购。

  2、询价对象应以其自营业务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但信托投资公司仅限于其自营业务)分别独立参与累计投标询价和股票配售。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参与本次申购。

  3、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可在询价区间内(包含上限和下限)自行确定申购价格,每0.01元为一个最小申报价格单位,每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得撤回。

  4、参加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可以在发行价格区间内(包含上限和下限)以不同价格申购,每张申购表可按照由高至低的顺序最多填写3个申报价位及与该价位对应的申购数量。

  5、每张申购表的申购股数不得低于20万股,最低累进申购数量为10万股;每个证券账户的申购数量上限为760万股。

  6、配售对象必须按照各申购价格所对应申购数量乘积之和全额缴纳申购款项。例如:

  某配售对象做出如下申购:

  申购价格 申购股数

  P1             M1

  P2             M2

  P3             M3

  则该投资者应缴纳的款项=P1×M1+ P2×M2+ P3×M3

  7、与发行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存在控股关系,或存在影响其做出独立投资决策的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配售对象以及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8、配售对象用于申购的资金来源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数量方面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五、网下配售的申购程序

  1、申购

  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通过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申购表进行申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号码为:010—84588319。

  投资者须于2006年7月27日9:00-17:00时及2006年7月28日9:00-12:00时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

  ① 《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申购表》(见附件,下称“申购表”)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③全额缴纳申购款的划款凭证(请务必在划款凭证中注明配售对象名称)

  网下申购的截止时间为2006年7月28日12:00时(以主承销商收到投资者申购表传真的时间为准)。

  2、申购款的缴纳

  (1)申购款的数量

  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须全额缴付申购款。申购款计算公式如下:

  申购款=∑(申购表中每一申购价格×该价格对应的申购数量)

  (2)申购款的缴付银行账号

  收款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7110210183900003861

  汇入行全称:中信银行北京京城大厦支行

  汇入行地点:北京市

  汇入行同城票据交换号:236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302100011026

  汇入行联行行号:711021

  配售对象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注明配售对象全称(除全称外,无需再填写其他内容)。保荐人(主承销商)提醒:汇款用途中的配售对象全称是主承销商认定申购款归属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完整、正确地填写。

  (3)申购款的缴款时间及账户要求

  应缴申购款应当在2006年7月28日17:00时之前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在此时间后到达的申购款视为无效。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配售对象汇出申购款的资金账户与其在申购表中填列的退款银行信息必须一致,且必须与该配售对象报备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应资金账户一致。

  4、公布配售结果和多余申购款退回

  (1)2006年8月1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刊登《定价及网下配售发行结果公告》,内容包括累计投标询价情况、确定的发行价格、配售比例、获得配售的配售对象名单、获配数量和退款金额等。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送达获配售通知。

  (2)配售对象申购款(含获得配售部分)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交存于深交所开立的网下申购资金冻结利息专户,按证监发行字[2005]5号文的规定处理。

  (3)投资者无论获配与否,应退还的申购款(含无效申购款)将统一在2006年8月1日退款。

  (4)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对所有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的账户进行确认。获得配售的股票将锁定3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发行中网上发行的股票在上证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5)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将于2006年7月31日对配售对象网下申购款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6)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六、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配售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发行人: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江山市景星东路38号

  邮编:324100

  电话:0570-4057919

  传真:0570-4057346

  联系人:郭旭日、冯源、何峰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13层

  邮编:100004

  联系电话:010-84588313

  申购专用传真:010-84588319

  联系人:段爱民、杨守海、孙春康、姜雪涛、胡为敏、郑淳

  附件  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申购表

  

  填表说明:

  1、该表可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ecitic.com)下载。为便于清晰起见,建议投资者另行打印此表。

  2、配售对象全称、股票账户名称(深圳)、股票账户号码(深圳)和资金账户(退款银行信息)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登记的信息一致,否则为无效申购。

  3、每张申购表的申购股数不得低于20万股,最低累进申购数量为10万股;每个证券账户的申购数量上限为760万股。

  4、配售对象汇出申购款的资金账户与在上表填列的退款银行信息必须一致,且必须与该配售对象报备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应资金账户一致。

  5、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填写示例(声明:示例中的价格和数量均为虚设,不含有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次网下配售的询价区间为5元/股-6元/股。某投资者拟在不同价位分别申购不同的股数,其可作出如下填写: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高于5.8元/股时,发行价格以上的有效申购股数为0 股;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高于5.5元/股,但低于或等于5.8元/股时,发行价格以上的有效申购股数为200万股;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高于5.2元/股,但低于或等于5.5元/股时,发行价格以上的有效申购股数为450万股;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高于5元/股,但低于或等于5.2元/股时,发行价格以上的有效申购股数为800万股。

  6、配售对象应尽早安排汇缴申购款,以保证申购款按照规定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资金不实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7、凡参加申购的配售对象,请将此表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06年7月28日12:00之前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以及全额缴纳申购款的划款凭证(请务必注明配售对象名称)复印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为保证上述文件的完整性,请在每一页传真上写明“全称”、“页码、总页数”和“经办人、电话”。注:上述单位公章是指配售对象所属的询价对象之单位公章。

  8、申购传真、咨询电话

  配售对象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申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

  申购传真:010-8458 8319

  咨询电话:010-8458 8313

  传真文件原稿收件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销售交易部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13层         邮编:100004

  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7月27日

  证券编码:600603     证券简称:ST兴业     编号:2006-016

  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二○○六年

  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二○○六年第二次会议于二○○六年七月二十五日下午一时在上海中山南路1088号18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六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五名,董事唐相道先生未出席本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选举秦少秋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决定召开二○○六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另行公告)。

  三、根据公司第一大股东广东亿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佛山市顺德区网盈电脑科技有限公司的提名,董事会推荐下列六位同志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王武生(独立董事)、刘学成、李连华(独立董事)、房建柱、梁镜明、董光元。简历另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将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增选二名董事。若选举中获赞成票过半数的候选人超过二名,则得票数最多的前二位董事候选人当选。本次将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增选独立董事一名,若选举中获赞成票过半数的候选人超过一名,则得票数最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当选。(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尚需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若无异议,提请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四、鉴于公司目前监事会只有一名当选监事和一名职工监事,第五届监事会尚未组成,根据公司第一大股东广东亿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佛山市顺德区网盈电脑科技有限公司提名石海坚、许秋生、黄生堂三位同志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董事会同意股东提出的提名要求,特提请二○○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补监事。简历另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将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增选一名监事,若候选人在选举中获赞成票过半数的候选人超过一名,则得票数最多的监事候选人当选。

  五、会议学习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要求公司对原股东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进行责任审计和责任追究的通知”,听取了第五届经营班子关于原大股东上海纺织住宅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纺开发”)占用公司巨额资金和担保的情况汇报,查阅了借款和担保的资料。参加会议的人员一致认为,纺开发向本公司借款和纺开发令本公司为己担保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董事会将采取实际措施对原大股东纺开发占用巨额资金、违规担保问题进行责任审计,并对第一清欠责任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原董事长唐相道先生进行离任及清欠责任审计,决定聘请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上述两项专项审计,并于二○○六年八月二十日前出具专项报告。董事会将依据审计报告,明确相关责任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公司董事会对今年以来欠款方纺开发迄未履行承诺、偿还本公司债务表示强烈愤慨。董事会认为,公司的清欠任务艰巨,难度极大,必须高度重视,全力以赴抓清欠。公司董事会将与欠款方的投资方上海纺织控股(集团)公司紧密沟通,积极向上海市有关部门反映,提出解决清欠的可行方案,同时继续采取法律手段坚决维护本公司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增补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武生先生(独立董事),1951年出生,大学本科,律师,现任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历任大型国企法律事务室主任和交通部法律事务中心特聘法律顾问,具有证券律师资格、从事国有资产产权业务资格、企业登记代理资格和产权经纪人资格,并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专业培训合格。

  刘学成先生,1973年出生,大学本科,现任佛山市顺德区网盈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曾就职于株洲火花塞厂,从事设计工作。历任COMPAQ中国广州分公司华南片区的销售负责人,力纯制药香港有限公司综合管理、IT管理,佛山市顺德区网盈电脑科技有限公司系统集成经理。

  李连华先生(独立董事):1962年出生,管理学博士,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浙江财经学院会计学院副院长。

  曾任河南财经学院会计系审计教研室主任,河南省信达审计事务所副所长;广东省五邑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工商管理系主任;浙江财经学院会计学副院长等职,同时兼任中国中青年财务成本研究分会理事;广东甘化、粤美雅公司独立董事。并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专业培训合格。

  房建柱先生,1962年出生,现任广东亿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董事长。

  历任顺德中旅社副总经理,佛山婵山冷气机顺德分公司总经理,顺德利苑海鲜酒家总经理,广东亿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梁镜明先生简历: 1955年出生,大学专科,现任广东中科琪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曾任广东顺德北滘信用社副主任,广东顺德伦教农行行长,顺德农行部门经理。

  董光元先生简历:1956年出生,大学专科,会计师,现任广东亿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曾任安徽省第一毛纺厂财务科副科长、科长、副厂长,深圳市金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经理,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附件:增补监事候选人简历

  石海坚女士:1973年出生,中专,助理会计师职称。现任佛山市顺德区网盈电脑科技有限公司会计、财务经理。

  曾就职连州市中外合资连东鞋业有限公司、曾任连州服装厂会计。

  许秋生先生, 1974年出生,大学本科,法学学士,现任广东亿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公共事务科副科长、投资部项目经理。

  曾就职于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法务、企业管理事务,历任广东亿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公共事务科副科长、投资部项目经理等职。

  黄生堂先生:1963年出生,大学本科,经济师。现任广东网盈科技有限公司审计经理。

  曾任湖南涟邵集团任财务主管、审计科长,湖南乐开口实业有限公司财务经理。

  证券编码:600603     证券简称:ST兴业     编号:2006-017

  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定于二○○六年八月二十三日召开二○○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主题是:增补三名董事(其中一名独立董事)、一名监事。

  一、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网络投票时间:二○○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时间:二○○六年八月二十三日(星期三)下午二时正。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中山南路1088号。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会议投票。

  (2)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全体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6、表决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结果为准。

  7、选举办法:

  (1)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将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增选二名董事。若选举中获赞成票过半数的候选人超过二名,则得票数最多的前二位董事候选人当选。本次将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增选独立董事一名,若选举中获赞成票过半数的候选人超过一名,则得票数最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当选。

  (2)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将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增选一名监事,若候选人在选举中获赞成票过半数的候选人超过一名,则得票数最多的监事候选人当选。

  二、会议议题:

  (一) 增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

  1、增补王武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增补刘学成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3、增补李连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增补房建柱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5、增补梁镜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6、增补董光元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二) 增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名单:

  1、增选石海坚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2、增选许秋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3、增选黄生堂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二〇〇六年八月十六日(星期三)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午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件)。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就股东大会发表法律意见的律师。

  四、参加会议的登记方法。

  1、公司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股东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帐户卡,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二〇〇六年八月十八日(星期五)上午9︰00~下午3︰00(现场会议召开当日也可进行登记,截止时间为二○○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下午2时正)。

  3、登记地点:上海中山南路1088号(多稼路口,南浦大桥旁,“南浦大厦”底楼)。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投票程序:

  1、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2)表决议案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表决意见

  

  2、投票举例

  股权登记日持有“ST兴业”A股的投资者,对本次网络投票的某一方案拟投同意票,以议案序号1“增补王武生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例,其申报如下:

  

  如果投资者对本次网络投票的某一议案拟投反对票,以议案序号1“增补王武生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例,只要将前款所述申报股数改为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如果投资者对本次网络投票的某一议案拟投弃权票,以议案序号1“增补王武生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例,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3股,其它申报内容相同。

  

  3、投票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六、会议注意事项: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者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2、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本公司不向参会股东发放任何会议纪念品。

  3、会议联系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88号18楼(本公司办公地址)股东大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021-63187549。

  传真电话:021-63762230。

  特此公告。

  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二〇〇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                      受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现就提名王武生先生、李连华先生为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盖章)

  二○○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王武生、李连华,作为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王武生 李连华

  二○○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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