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G金融街 公告编号:2006-033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行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并形成决议,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中关村支行和民生银行北京工体北路支行申请银行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1、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北京中 关村支行申请短期借款4亿元,借款期限为3年。此项借款由北京华融综合投资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
2、同意公司向民生银行北京工体北路支行申请短期借款5亿元,借款期限为2年。同意公司将北京金融街A3南项目土地使用权证正本交予民生银行北京工体北路支行保管,直至还清本借款项下所有本息。由于目前办理抵押手续的条件尚未具备,公司同意先由北京华融综合投资公司提供担保,待A3南项目抵押手续完备后,正式办理抵押手续,同时将撤消北京华融综合投资公司为此项借款所做的担保。
根据公司三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向北京华融综合投资公司支付担保费的议案》,华融综合投资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将按照1%的标准收取担保费(详情请见2005年5月2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和《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第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新增银行借款不超过30亿元。本次向兴业银行中关村支行和民生银行北京工体北路支行借款共计9亿元是公司2006年新增银行借款中的一部分,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理班子根据经营工作需要分期办理。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