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长城股份 股票代码:000569 编号:2006-027 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二次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06年7月1日、7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分别刊登了《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和《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股东沟通情况暨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的要求,现发布第二次提示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的书面委托,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06年7月31日召开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会议基本情况如下: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7月31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7月27日至2006年7月3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7月27日至2006年7月31日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7月27日9:30至2006年7月3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06年7月20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招待所多功能厅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本次会议的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
7、提示公告
在本次会议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将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发布两次会议提示公告,提示公告刊登时间分别为2006年7月21日和2006年7月27日。
8、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06年7月2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保荐人、见证律师。
9、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1)公司股票自2006年7月3日起停牌,于2006年7月14日复牌,此期间为股东沟通时期;
(2)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7月13日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公司股票于2006年7月14日起复牌;
(3)公司股票自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2006年7月21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股票停牌。
若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则公司董事会将按照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商定的时间安排,及时公告改革方案实施及公司股票复牌事宜;若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则公司董事会将公告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并申请公司股票次日复牌。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以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本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网络投票、董事会征集投票和现场投票相结合,需经以下方式表决同意:
(1)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三、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及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享有出席本次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以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本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能生效。
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会议采取网络投票、董事会征集投票和现场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上述三种方式中选择一种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流通股股东网络投票具体程序参见本通知第五项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该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向流通股股东就表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投票权。因此,本公司董事会同意作为征集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以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本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向公司流通股股东征集投票权。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的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则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参与了本次会议投票表决、也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投了反对票,只要其为截止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需无条件接受本次会议的决议。
4、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其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以最后一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
四、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协助非流通股东,通过走访投资者、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多种方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同时,公布热线电话、传真及电子邮箱,广泛征求流通股股东的意见。
五、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帐户卡;授权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者传真的方式,在来信或传真中需写明股东姓名、股东帐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股东帐户卡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2、办理登记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联系地址:四川省江油市江东路195号
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621701
联系电话:0816-3650392 传真:0816-3651872
联系人:舒联明、谭永豹
登记时间:2006年7月21日至2006年7月28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参加现场投票股东在现场会议召开当日可进行登记。
其他:(1)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投票前,允许未进行现场会议登记但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参加会议并投票。
(2)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六、参加网络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会议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上述平台参加网络投票。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会议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6年7月27日至2006年7月31日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股东投票代码:360569; 投票简称:长钢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相关会议议案序号,如下表:
③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如下表: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申请服务密码流程:
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或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后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7月27日上午9:30至2006年7月3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投票注意事项
(1)通过交易系统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投票时,对同一议案不能进行多次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2)投票结果查询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投资者可通过证券营业部查询投票结果;通过互联网投票的,投资者可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的结果。
七、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程序
1、征集对象:本次投票权征集对象为截止2006年7月20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自2006年7月21日至2006年7月28日期间每个工作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3、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董事会无偿自愿征集,征集人将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深圳交易所指定网站(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详见与本通知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八、其他事项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提示。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董事会征集投票委托授权委托书
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有效)
附件2:董事会征集投票委托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声明:本人(本公司)在签署本投票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长城股份;证券代码:000569)董事会制作并公告的《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全文、公司关于召开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之目的、征集方案、征集程序、授权委托规则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确定的规则和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本人(本公司)可以亲自或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但除非授权委托已被撤销,否则对征集事项无权投票。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06年7月 日召开的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对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审议事项的投票意见:
(注:根据股东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的表格内打“√”,三者中只能选择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者未选择的,视为对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授权委托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会议结束
委托人持有股数: 股; 委托投票的股份数量: 股
委托人姓名: ;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个人股东由委托人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司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股票简称:长城股份 股票代码:000569 编号:2006-028
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国资委批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于2006年7月26日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844号《关于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准。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股股份对价。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股份对价不需要纳税。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2006年7月28日。
4、对价股份上市流通日:2006年8月1日。
5、2006年8月1日,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6、方案实施完毕,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8月1日恢复交易,对价股份上市流通,股票简称由“伊力特”变更为“G伊力特”,证券代码“600197”保持不变。公司股票该日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一、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伊力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2006年7月18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复情况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下发了《关于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 兵国资发 [2006] 99号),批准本公司国有法人股股东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要点
1、对价执行安排
对价安排的形式: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直接送股。
对价执行数量: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股股票的对价,非流通股股东应向流通股股东共计支付45,000,000股股票。
2、支付对价的对象和范围:截至2006年7月2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3、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事项: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将履行法定承诺和义务。
新疆伊犁酿酒总厂作为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第一大股东,做出如下特别承诺:
1)伊力特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后,新疆伊犁酿酒总厂将在伊力特年度股东大会上提议并投赞成票:伊力特连续5年每年分配的现金红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利润的60%。
2)新疆伊犁酿酒总厂同意先行替无法支付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代为支付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应执行的对价安排。新疆伊犁酿酒总厂保留日后向上述非流通股股东追偿代为支付的股份及其派生的任何增值部分的权利。代为支付后,上述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无论该等股东所持股份的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应当向新疆伊犁酿酒总厂偿还代为支付的股份及其派生的任何增值部分。上述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若上市流通,须取得新疆伊犁酿酒总厂的书面同意, 并由公司董事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后,方可上市交易。
在本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若上述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解除冻结,并愿意按照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支付对价,且程序与手续合法,新疆伊犁酿酒总厂将不再为其垫付对价。
3)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36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
4、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四、股权登记日和上市日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2006年7月28日。
2、对价股份上市流通日:2006年8月1日。公司股票该日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五、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自2006年8月1日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伊力特”,股票代码“600197”保持不变。
六、股票对价支付实施办法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对象为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2、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所做的对价安排的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每位流通股股东获送股份对价尾数的处理方式为每个账户持股数乘以送股比例,每位股东按送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七、本次股改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均保持不变。
八、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G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
注1:所持伊力特原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完毕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注2:所持伊力特原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完毕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注3: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南方证券未明确表示同意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新疆伊犁酿酒总厂同意先行代为支付应执行的对价安排309,278股;新疆副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所持公司股份全部被冻结,新疆伊犁酿酒总厂同意先行代为支付应执行的对价安排1,082,474股。新疆伊犁酿酒总厂保留日后向南方证券、新疆副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追偿代为支付的股份及其派生的任何增值部分的权利。代为支付后,南方证券、新疆副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无论该等股东所持股份的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应当向新疆伊犁酿酒总厂偿还代为支付的股份及其派生的任何增值部分,或取得新疆伊犁酿酒总厂的书面同意, 并由公司董事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因此,南方证券、新疆副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所持伊力特原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间未定。
九、改革方案实施后股份结构变动表
十、联系办法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北路3号新疆西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8层
邮政编码: 830006
联系电话:0991-3667490
传 真:0991-3672172
联 系 人:侯宇洲
十一、备查文件
1、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及补充保荐意见;
4、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5、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197 证券简称:伊力特 编号:临2006-016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857 证券简称:工大首创 编号:临2006-014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二次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6年7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已于2006年7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提示公告,现发布第二次提示公告。
一、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06年7月31日(星期一)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7月27日、7月28日和7月31日
其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哈尔滨国际科技城专家公寓(哈尔滨市开发区机场路迎宾集中区天平路)
(三)股权登记日:2006年7月20日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方式: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董事会征集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加会议的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征集投票权,下同)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
(七)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提示公告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将发布两次召开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提示公告,提示时间分别为2006年7月19日及2006年7月27日。
(八)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06年7月2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保荐机构代表。
(九)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1、公司股票于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知发布之日起停牌,直至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完成沟通协商程序并进行公告的次一个交易日复牌,公司股票于2006年7月13日复牌;
2、公司董事会如果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公告沟通协商情况和结果的,公司将刊登公告宣布取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后次一个交易日复牌,或者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协商并取得其同意后,公司董事会将申请延期公告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延期举行相关股东会议,具体延期时间将视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协商结果而定;
3、公司股票自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次一个交易日起持续停牌,如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股票持续停牌至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日;如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未通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则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股票于公告次一个交易日复牌。
二、会议审议事项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三、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股东大会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的议案需要类别表决通过,即除须经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须经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征集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有关流通股股东网络投票具体程序见本通知第七项内容。
公司董事会同意就股权分置改革事宜,向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在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上的投票表决权,并代表委托之股东在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上行使投票表决权。有关征集投票表决权具体程序详见公司2006年7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的《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对于重复投票,按照如下顺序确定有效投票: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交易系统投票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及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委托董事会重复投票,以最后一次委托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对所有流通股东有效。如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则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参与了本次投票表决、也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投了反对票,只要其为流通股股东,就均需按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执行。
四、公司董事会组织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安排
公司董事会设立热线电话、传真及电子信箱,协助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走访机构投资者、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多种方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
电话:0574-87367060、87347621
传真:0574-87367996
E-mail:hitsc@hitsc.com
公司网站:http://www.hitsc.com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五、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代理人持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 (见附件)、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清单等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90号科技大厦5层5023室
邮编:150000
电话:0451-86415282
传真:0451-86415298
联系人:孟慧
3、登记时间:2006年7月27日9:00—17:00,逾期不予受理。
4、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其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现场,并携带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方式
1、征集对象: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截止2006年7月20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2006年7月 21日-2006年7月31日下午15:00前。
3、征集方式:本次投票委托权征集为董事会自愿无偿征集,征集人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的报刊和网站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委托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请详见公司于2006年7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七、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上,公司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06年7月27日至2006年7月31日的每个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投票代码为:738857;投票简称为:工大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流程
(1)买卖方向为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1元代表议案1,情况如下:
(3)在“委托数量”项下,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表决意见种类 对应的申报股数
赞成 1 股
反对 2 股
弃权 3 股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表决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表决申报不能撤单。
4、投票举例
证券代码 买卖方向 申报价格 申报股数
投赞成票的方式 738857 买入 1 元 1 股
投反对票的方式 738857 买入 1 元 2 股
投弃权票的方式 738857 买入 1 元 3 股
八、其它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会议当天下午13:00在哈尔滨市西大直街90号科技大厦后院由公司安排专车负责接送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前往会场。
特此公告。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7月27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或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公司)出席于2006年7月31日下午召开的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或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审议事项的投票意见:
(注: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授权委托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结束。
授权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授权委托人股东账号:
授权委托人持股数量:
授权委托人地址:
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
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