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 2006-07-28 00:00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为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股票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5股股票。

  2、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2006年7月31日

  3、公司股票复牌日:2006年8月2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4、自2006年8月2日起,公司股票 简称由“西单商场”改为“G西单”,股票代码“600723”保持不变。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于2006年6月27日获得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京国资产权字[2006]146号《关于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文件,并于2006年7月3日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刊登在2006年7月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介

  于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即2006年7月31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3.5股股票。

  2、非流通股股东承诺

  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具体如下:

  (1)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股权分置改革的规定,积极推动西单商场股权分置改革工作,落实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2)同意按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决议通过的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支付对价。在改革方案实施前,不对拟用于支付对价的股份新设任何质押、担保或除支付对价以外的其他用途。

  (3)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持股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4)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恪守诚信,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不利用西单商场股权分置改革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或者其他证券欺诈行为。

  3、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注:全国华联商厦联合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华融实业有限公司、北京东岩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振中电子集团、北京联桥咨询公司、北京市正阳实业发展总公司、北京商贸企业服务公司、北京鸿运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一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商业企业文化建设协会、北京蒙妮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商业企业管理协会由于各种原因在此次对价安排中不能支付对价,根据控股股东北京西单友谊集团的承诺,将先行为其垫付1,043,219股,共计支付55,147,777股。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股票上市日

  1、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2006年7月31日

  2、对价股票上市流通日:2006年8月2日,本日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四、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自2006年8月2日起,公司股票简称由“西单商场”改为“G西单”,股票代码“600723”保持不变。

  五、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办法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对象为股权登记日即2006年7月3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的股票对价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股东按送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改革方案实施后股份结构变动表

  

  七、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注1:北京西单友谊集团持有的西单商场的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至少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在实施股改方案时,对于反对或未明确表示同意以及由于其他原因(如司法冻结、质押)无法执行对价安排的非流通股股东,将代其向流通股股东垫付对价股份。被代付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在办理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应当先向北京西单友谊集团偿还其所代为垫付的股份或征得北京西单友谊集团的同意,并由西单商场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注2:其他支付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承诺:我方持有的西单商场的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八、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2、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的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股份总数等财务指标都保持不变。

  九、备查文件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法律意见书;

  3、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特此公告。

  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23  证券简称:西单商场   编号:临2006-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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