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近日,本公司收到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法院于2006年6月11日对本案作出判决如下:
被告湖南亚大制药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湘江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876.39万元及利息633889.33元(利息已计算至2006年3月20日,2006年3月21日以后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 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本案受理费67009元,由被告湖南亚大制药有限公司负担。
二、上海银行诉上海鸿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已经裁定(该诉讼事项已公告于2005年4月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现将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6)沪二中执字第4-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1、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8735879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承担执行期间产生的实际支出费用;2、银行存款不足之数,查封、扣押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应价值的财产。
根据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6)沪二中执字第4-2号执行通知:
继续冻结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湖南国光宏生堂药业有限公司的投资股权及权益(投资额为人民币8775万元,占总股数96.18%);冻结上海鸿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投资在湖南晋康制药有限公司的3%和97%的股权及权益(人民币200万元和6790万元)。冻结期限从2006年3月29日至2007年3月28日止。
截止公告之日,本公司涉及诉讼事项39起,涉诉金额74947.51万元,占本公司200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4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600286 证券简称:*ST国瓷 编号:临2006—025号
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情况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