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推出将为金融期货交易所成立扫除政策障碍 □本报记者 李佳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草案)》业已完成最后论证和定稿,预计不久即有望正式出台,这是记者从有关人士处得知的消息。而这距此前有关起草部门及一些期货公司在大连召开的讨论会尚不到一个月时间。
据悉,与前不久讨论的管理条例(草案)相比,完成的定稿在具体内容上并无多大变化。比如仍然规定期货交易所可以采取会员制或者公司制的组织形式,中国金 融期货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就是采用公司制组织形式。
这一条例修订自1999年9月1日施行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由于期货市场内、外部环境均发生了较大变化,尤其是即将引入金融期货这一新生事物,因此,暂行条例的许多规定已经不适应期货市场的进一步规范发展,需进行修订。
“只有在这一管理条例正式出台之后,才能说为即将上马的金融期货交易所以及即将推出的股指期货产品扫除了政策上的障碍。”一位期货公司老总说。
即将出台的新条例对于期货公司的业务范围也有了适当拓宽。期货公司业务实行许可证制度,期货公司可以申请从事期货经纪、期货结算、期货自营、期货资产管理、境外期货经纪、期货咨询和培训,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期货业务,由中国证监会按照其业务种类分别颁发许可证。
“目前,与这些新业务配套的也就是将来股指期货的一些细则,正在由金期所筹备组准备。而期货自营、资产管理、境外经纪业务等,以后都会陆陆续续出台一些细则,拿出具体的标准来,现在只是框架上的规定。”上述人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