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9,000万股A股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41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总量为8,200万股,其中20%(即1,640万股)已通过网下累计投标询价方式向询价对象配售,其余80%(即6,560万股)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 织的承销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网上定价发行。
3.本次股票发行的价格确定为5.09元/股。
4.持有深市证券账户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均可参加网上定价发行的申购。
5.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单一证券账户申购委托不少于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倍数,但不得超过6,560万股(本次网上定价发行总量)。每一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账户的多次申购委托(包括在不同的证券交易网点各进行一次申购的情况),除第一次申购外,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6.本次网上定价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粤水电”,申购代码为“002060”。
7.本次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8.本公告仅对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有关事项向投资者作简要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次发行股票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如欲了解本次股票发行的情况,请仔细阅读2006年7月17日(T-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及刊载于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全文。
9.有关本次发行的网下配售情况,投资者可查阅刊登在2006年7月2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累计投标和股票配售发行公告》,和刊登在2006年7月2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定价及网下配售结果公告》。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特别提示,以下简称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如下规定含义: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发行数量:粤水电本次发行股份总量为8,200万股,其中网上定价发行数量为6,56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0%。
2.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为5.09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19.58倍(每股收益按照200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为0.26元/股)。
(2)12.41倍(每股收益按照200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为0.41元/股)。
3.申购时间:2006年7月31日(T日),在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内进行(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网上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4.发行地点:全国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5.发行对象:持有登记结算公司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6.申购简称:“粤水电”,申购代码为“002060”。
7.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本次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定价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06年7月31日9:30—11:00,13:00—15:00),将6,560万股“粤水电”股票输入其在深交所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粤水电”股票的唯一“卖方”,以5.09元/股的发行价格卖出。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并足额缴纳申购款。申购结束后,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登记结算公司共同核实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登记结算公司的结算系统主机根据实际到账资金统计有效申购数量和有效申购户数。
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当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时,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当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时,则由登记结算公司结算系统主机按每500股有效申购确定为一个申购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500股。
中签率=网上发行总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三.申购数量的规定
1.本次网上定价发行,参加申购的单一证券账户的委托申购数量不少于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倍数。
2.单一证券账户申购上限为6,560万股(本次网上定价发行总量)。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单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能撤单。同一账户的多次申购委托(包括在不同的证券交易网点各进行一次申购的情况),除第一次申购外,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四.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粤水电”股票网上定价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登记结算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即2006年7月31日(T日)前(含申购日)办妥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参与本次“粤水电”股票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06年7月31日,含该日)前在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
(1)投资者当面委托申购时,填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营业网点的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五.配号与抽签
若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总量时,将采用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06年8月1日(T+1日),各证券交易网点将申购资金划入登记结算公司的结算银行账户。确因结算银行原因造成申购资金不能及时入账的,须在该日提供划款凭证,并确保2006年8月2日(T+2日)上午10:00前申购资金到账。
2006年8月2日(T+2日)进行核算、验资、配号,登记结算公司将实际到账的有效申购资金划入新股申购资金验资专户。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登记结算公司及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由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告。登记结算公司依申购资金的实际到账资金(包括按规定提供已划款凭证部分)确认有效申购,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真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予配号。
2006年8月3日(T+3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06年8月3日(T+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06年8月3日(T+3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06年8月4日(T+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六.结算与登记
1.2006年8月1日(T+1日)至2006年8月3日(T+3日)共计3个工作日,全部申购资金由登记结算公司冻结在申购资金专户内,所冻结的资金产生的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有关申购资金冻结等事宜,遵从深交所、登记结算公司的有关规定。
2.2006年8月3日(T+3日)摇号抽签。抽签结束后登记结算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认购股数的确定和股东登记,并将有效认购结果发至各证券交易网点。
3.2006年8月4日(T+4日),由登记结算公司对未中签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再由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投资者;同时,登记结算公司将中签的认购款项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资金交收账户。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收到登记结算公司划转的认购资金后,依据有关协议将该款项扣除承销费用等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新股登记工作由登记结算公司完成,登记结算公司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或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七.网上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详细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有关情况,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06年7月28日(T-1日)14:00至18:00,在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举行网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八.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迪领
注册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城彩频路11号A栋601
电话:(020)61776666
传真:(020)82607169
联系人:刘建浩
网址:www.gd2heb-ltd.com
2.保荐人(主承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汤世生
注册地址:乌鲁木齐市建设路2号宏源大厦8楼
电话:(010)62267799—6203、6436、6210、6202
传真:(010)62230980、62231724
联系人:张炜、程菲、张燕
网址:www.ehongyuan.com.cn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重要提示
1.本次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水电”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9,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41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总数量为8,200万股,其中网下向配售对象累计投标询价配售数量为1,64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20%;网上以资金申购方式定价发行数量为6,56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80%。
3.本次发行的网下配售工作于2006年7月26日结束。经北京中洲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参与累计投标询价的询价对象已全额缴付申购资金。本次发行的询价及配售过程已经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对此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4.经过配售对象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证券”或“主承销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5.09元/股,其对应的市盈率为:
(1)19.58倍(每股收益按照200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为0.26元/股)。
(2)12.41倍(每股收益按照200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为0.41元/股)。
5.根据2006年7月25日公布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累计投标和股票配售发行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公告》”),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网下申购获得配售的所有配售对象送达获配通知。
一.累计投标询价情况
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根据证监发行字[2004]162号《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18号—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对象条件和现行的监管要求》的要求,按照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询价对象名单,对参与累计投标询价的配售对象的资格及汇款资金账户进行了逐一核查和确认。
根据最终收到的所有参与累计投标的配售对象提供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申购报价表》以及配售对象申购款项付款凭证等文件,主承销商最终统计如下:
参与本次累计投标的询价对象共计48家,配售对象共计90家,申购总量136,220万股,实际冻结资金总额为693,359.80万元人民币。本次有效申购(指申购数量符合有关规定且足额缴纳申购款的申购)的配售对象为90家,有效申购数量为136,220万股,有效申购资金为693,359.80万元人民币;无效申购的配售对象为0家,无效申购总量为0万股,无效申购资金总额为0万元人民币。本次网下配售发行价格以上(包括发行价格)的有效申购总量为136,220万股。
本次累计投标全部配售对象有效申购的价格均为5.09元/股,该价格的累计申购股数为136,220万股,对应的超额认购倍数为83.06倍。
二.发行价格及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根据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现场推介会,以及向网下配售对象累计投标询价的情况,在综合考虑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量、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及市场情况等因素后,最终确定本次的发行价格为5.09元/股,该价格对应的市场盈率为:
(1)19.58倍(每股收益按照200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为0.26元/股)。
(2)12.41倍(每股收益按照200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为0.41元/股)。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每股收益为0.26元(按照200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每股净资产为3.56元/股(按照2005年12月31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资产减去已分红现金额,加上本次发行预计筹资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对应的发行市净率为1.43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三.网下申购获配情况
本次发行中通过网下配售向配售对象配售的股票为1,640万股,发行价格以上的有效申购数量为136,220万股,有效申购获得的配售比例为1.2039%,超额认购倍数为83.06倍。
四.网下配售结果
获得配售的配售对象、获配数量和退款金额如下:
注:上表内的“获配数量”是以本次发行网下配售比例为基础,再根据《网下发行公告》规定的零股处理原则进行处理后的最终配售数量。
五.冻结资金利息的处理
根据《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关于在股票、可转债等证券发行中申购冻结资金利息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所有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将全部缴存到深交所开立的存储专户,作为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来源之一。
六.持股锁定期限
配售对象的获配股票应自本次发行中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后方可上市流通,上市流通前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冻结。
七.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上述配售对象对本公告所公布的网下配售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保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保荐人(主承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汤世生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5层
电话:(010)62267799—6203、6436、6210、6202
传真:(010)62230980、62231724
联系人:张炜、程菲、张燕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上定价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定价及网下配售结果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