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首单将落子
[□本报记者 唐雪来 黄金滔] 2006-07-28 00:00

 

  这三条高速公路是交通运输的重要通道 资料图
  □本报记者 唐雪来 黄金滔

  

  7月27日,在香港召开的“山西(香港)投资洽谈会”上,平安信托作为受让方与山西省交通厅下属的山西省交通开发投资总公司签署了意向性的《股权转让协议》,初步确定了双方的合作关系及合作内容。

  此项合作是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获准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试点后的首批执行项目。

  平安信托董事长童恺先生表示,此次参与投资山西高速项目,希望充分发挥出平安信托的专业化投资管理优势和资金优势,并希望以本项目作为突破点,与相关政府部门和企业,在山西省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中开展更广泛合作。

  据介绍,平安信托拟以受托管理的保险资金投资于山西境内的太原-长治、长治-晋城、晋城-焦作高速公路。这三条高速由开发公司负责投资建设,目前由山西太长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山西长晋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晋焦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管理。山西省交通厅拟通过转让三公司部分股权的方式实现三高速经营权的部分转让。如果本项目获得政府各相关部门的批准,且平安信托最终成为出让股权的受让方,则平安信托将以受托管理的保险资金从开发公司处收购这三家公司部分股权。

  据了解,基础设施类项目一般所需资金量较大、项目营运周期长,正好与保险资金规模大、期限长的特点相匹配,目前,平安信托拟重点投资的基础设施领域主要包括:交通、水务、能源。2006年3月14日,中国保监会已正式颁布了《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预计将会有超过700亿人民币保险资金能够通过间接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中规定,将有5%的寿险资金和2%的产险资金获准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截止至2005年12月31日,中国平安保险集团可运用保险资金约2500亿元人民币,作为国务院首次批复的120亿元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的试点公司,2006年中国平安将有100亿元人民币的保险资金可被获准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其余20亿元由中国人寿、中国人保与泰康人寿3家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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