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似残酷的“温柔一刀”
[□本报记者 柯鹏] 2006-07-28 00:00

 

  □本报记者 柯鹏

  

  国家税务总局108号文件横空出世,一纸个税“强征令”让市场躁动不已。

  不可否认,这个夏天是这几年楼市调控最为密集的时期,无论是政策频率、深度、广度、严肃性,都注定了其影响的持久和广泛。5月17日的国六条,5月底的九部委意见,随后是分别调控楼市结构、交易、外资准入的建设部165、166、171号文,再到这两天引发市场广泛震动的国税总局108号文。不少业内外人士因之惶惶:个税强征,会不会成为 压垮楼市投资的最后一根稻草?

  自从1994年税法明确个人转让二手房需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开始,这一政策就遭遇地方或明或暗的抵制,曾在杭州、青岛、南京、北京等地引发不少强征失败案例。究其原因,实在是因为这几年楼市过于红火,卖房者挖空心思避税,加之对增值部分的认定一直困难,收取税费变得不现实。

  为什么这一次强征能够实施,并且可能落地?主要是新政明确了一直纠缠不清的三个问题:一是各类房屋原值的认定,二是可豁免的合理费用的条分缕析,三是将个征税置于买卖过户之前,完税成为过户前提。

  但是,我们还是判断,这一刀看似锋利却并不残酷。对市场来说,其实还存在不小的交易释放空间。

  且不说,纳税起征点前置让不少3年以上房龄的二手房逃过一劫,出售自有住房并拟1年内重新购房的也可部分或全部免税,转让自用5年以上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也可免征。再深入一步,我们又发现,其实装修、贷款费用的免税,很可能让个税数值弹性度非常之大。

  比如,一个盈利10万元的房子,本来要交2万元的个税,但是如果扣除装修的9万元,很可能最后仅仅缴纳所得1万元的20%,只有2000元的个税。引申开来,这甚至可能造成二手房市场上的装修房买卖量增加。毕竟,装修费用是卖家更易转让给买家的。

  “到了8月1日,天还不会变,这点你得相信。”昨天,一位房产中介公司老总依旧轻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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