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摘要
[] 2006-07-28 00:00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中期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中期报告摘要摘自中期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http://www.sse.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中期报告全文。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中期财务报告未 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赵毅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财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心刚声明:保证中期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1 基本情况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3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不适用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单位:股

  

  3.2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3.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不适用

  

  §5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整体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公司2006年上半年经营状况较好,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4038.94万元,同比提高27.57%;实现利润总额1194.05万元,同比提高39.48%;实现净利润972.95万元,同比提高40.44%。

  上半年收入和利润增加幅度较大的主要原因:一是2005年11月签订的1.23亿元国家医疗救治体系项目货物采购合同在今年上半年部分实施;二是公司的大输液灌装生产线、整体供应室等新产品逐步推向市场。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4382.32万元,现金流量有所改善。

  公司在2006年上半年由于继续加大新产品的开发和向市场推介的力度,经营规模扩大后,运输量的增加和运费价格上升,致使营业费用比去年同期增幅较大。

  2、报告期公司经营情况

  (1)公司主营业务的范围

  本公司属医疗器械生产行业,经营范围为:许可证规定范围内的消毒灭菌设备、放射诊断及治疗设备、医用化学指示产品和制药设备、环保设备的生产、销售、技术服务;房屋建筑工程及室内装饰工程设计、施工、装饰装修、医院设备及工业设备的安装(凭资质证书经营)。

  (2)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情况的说明

  公司上半年生产经营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新产品成为公司效益增长的主要力量。上半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27.57%,净利润增长了40.44%。

  3、经营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公司目前由于生产组织结构不尽合理,致使不能充分发挥公司现有加工设备的潜力。公司正在采取措施,对现有的加工设备等

  资源进行整合,进一步提高设备利用率,降低生产成本。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0元人民币。

  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3 对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经营业务

  □适用√不适用

  5.4 参股公司经营情况(适用投资收益占净利润10%以上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5.5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上年度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5.6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医疗器械产品毛利率25.56%,去年同期为20.97%,同比提高4.59%。主要原因一是原材料价格比较稳定;二是公司的节约挖潜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5.7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不适用

  5.8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8.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5.8.2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5.9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不适用

  5.10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不适用

  5.11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意见”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5.12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 收购或置入资产

  □适用√不适用

  6.1.2 出售或置出资产

  □适用√不适用

  6.1.3 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适用√不适用

  6.2 担保事项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6.3 重大关联交易

  6.3.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6.3.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不适用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公司出资5000万元,委托天同证券代理国债投资,委托期限自资金划入天同证券指定帐户起一年,期限届满时,天同证券按委托管理国债市值的5%。收取管理费,委托期限届满的次日天同证券将国债本息划入公司指定银行帐户,否则,应按国债本息的万分之五按日向公司支付滞纳金。根据协议公司分两次将资金(2003年6月27日2000万元、2003年7月21日3000万元)存入公司在天同证券淄博营业部开设的帐户。委托协议履行期间,天同证券于2003年10月向公司支付国债利息1291742.50元。合同到期后,天同证券未按协议约定归还本息,只归还100万元。公司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济南中院”)提起诉讼,在济南中院的主持下达成民事调解书,约定:天同证券于2004年12月10日前分期还清委托国债投资款4900万元;公司于2003年收到的国债利息1291742.5元归公司所有;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510530元由天同证券承担。调解书生效后,天同证券未履行约定还款义务,为此,公司及时向济南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济南中院依法查封了天同证券相应数额的不动产。案件执行中,济南中院口头通知公司: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天同证券的诉讼案件暂缓执行。公司现仍在积极寻找解决途径。

  公司于2004年9月22日发出关于委托理财未能按时收回的公告,具体内容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由于该笔委托金额存在收回风险,故公司2004年度末计提坏账准备4410万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2004年度报告。

  6.5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2006年上半年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2006年下半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欠方案实施时间表

  □适用√不适用

  6.6 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6.7 未股改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未股改公司已承诺股改但未能按时履行的具体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7 财务报告

  7.1 审计意见

  

  7.2 披露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利润表

  利润表

  2006年1-6月

  编制单位: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毅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李财祥        会计机构负责人: 陈心刚

  7.3 报表附注

  7.3.1 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7.3.2 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变化,提供具体说明

  2006年3月,公司出资479万元,受让上海新华舒普净化技术有限公司73.69%的股权,成为其控股股东,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董事长:赵毅新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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