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产部严控外资涉入电信增值业务
[□本报记者 陈中小路 特约记者 许萍] 2006-07-28 00:00

 

  SP外资并购风起云涌

  □本报记者 陈中小路

  特约记者 许萍

  

  外资近来在中国掀起的并购SP热潮引起了中国信息产业部(下称信产部)的关注。信产部日前发布《关于加强外商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以进一步加强对外资在国内从事电信业务的监管。

  信产业部表示,自《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下称《规定》)颁布实施以来,多数外国投资者严格遵守有关要求,但近来也发现一些外国投资者通 过域名授权、注册商标授权等形式,与境内增值电信公司规避《规定》要求,在我国境内非法经营增值电信业务。为此,信产部发布《通知》加强相关方面的监管工作。

  信产部在《通知》中明确指出,外国投资者在我国境内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应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申请设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并申请相应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而未依法在我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并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外国投资者不得在我国境内投资经营电信业务。此外,境内电信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国投资者变相租借、转让、倒卖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也不得以任何形式为外国投资者在我国境内非法经营电信业务提供资源、场地、设施等条件。

  多位电信业分析师指出,信产部此举不禁让人联想到最近SP领域风起云涌的外资并购。今年4月,英国手机铃声及游戏制造商MonsterMob以8150万美元收购了国内排名前列的SP北京万讯,而这也是半年来该公司在华完成的第三笔交易,总计投资金额达2.6亿美元。上周,西班牙无线增值服务商LaNetro Zed以1.4亿美元和9000万美元拿下了指云时代和轻点万维。此外,德国SP JAMSTER公司也于日前传出了有意收购北京联丰通信的消息。

  被这些外资电信公司瞄上的是未来中国3G市场业务,不过如果严格按照《规定》有关条款,外资在中国投资增值电信业务,持股比例不得超过50%,这也与中国加入WTO时的电信开放承诺相符合。但是对于外资电信公司而言,不能控股意味着只能扮演投资分红的角色,这是他们所不愿意接受的。但是有关电信企业人士向记者透露,事实上信产部颁发的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外商很难拿到,不排除有关企业存在曲线进入规避监管的情况。

  《通知》还强调,境内电信公司在境外上市,必须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批准。

  不过,Rost & Sullivan总裁王煜全指出,由于电信增值业务需要依靠资金激励机制进行创新和发展,但国内还没有成熟的风险投资机制,所以空中网(Nasdaq:KONG)、掌上灵通(Nasdaq:LTON)需要通过海外上市,募集海外资金发展。

  王煜全还认为,目前最需要防范的外商投资者通过收购电信增值企业等方式进行炒作,抬高电信增值企业的价值,诱导这些企业迅速扩张来变现,这不利于产业健康发展。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

 


 

上海证券报版面查询
 



电子版全文检索入口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