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系多名董事相继辞职
[□本报特约记者 杨勣] 2006-07-28 00:00

 

  资料图
  海域系“掌门”叶剑波公开致歉

  □本报特约记者 杨勣

  

  正当海域集团及海域化工面临清盘之际,公司主席叶剑波却一直行踪不明。有消息称,叶剑波现在内地,但他拒绝返回香港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香港证券监管部门已就海域系事件告知中国证监会,由于海域系旗下公司多数处于内地,因而要求中国证监会协助调查。

  7月26日晚间,叶剑波突然向香港多家报纸发去一份传真声明,表示对公司的现况非常痛心,并向员工、股东及债权人致歉。声明称,“对于集团下有部分子公司向会计师行确认的银行结余总额与管理账目出现差异,相关子公司已委托内地律师与当地警方跟进处理。其成因及问题性质仍在调查中,其中是否涉及挪用公款,实属言之过早。”

  对于事发后一直身处内地,声明称,“因两公司生产基地在广东省内,为了防止资产流失,作为管理人有必要前往各主要子公司进行补救安排,以保证子公司正常运作和协助德勒·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对集团旗下各营运子公司的调查。”

  海域系独董形同虚设

  海域系旗下子公司8亿多元资金“不翼而飞”,是继去年6月泰兴光学(0389.HK)以来,香港上市公司中出现的最大规模的会计违规事件。这一现象也引发了香港业界对上市公司独董制度的讨论。一些香港学者认为,香港的独董制度存在漏洞,相关董事未能发挥应有作用,一旦公司出事便纷纷辞职。同时,业界还质疑海域系独立董事形同虚设,没有起到监督公司内部运作的作用。

  据悉,港交所规定上市公司必须具有至少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其中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必须具备会计或财务专业知识,独立非执行董事肩负监管公司的责任。

  香港浸会大学财务及决策学系副教授麦萃才认为,海域系内独立董事在公司出事后即辞任是不负责的行为。

  不过,香港监管机构均没有对海域系多名董事辞职发表评论。根据港交所上市规则中有关董事责任的条例,没有提及到董事在公司清盘时应负的责任,也没有禁止董事在此期间离任。而根据有关香港公司破产的条例,当临时清盘人接管公司后,原有的董事再没有执行权,而是由临时清盘人、债权人及股东控制公司。

  另外,7月21日辞任海域集团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李君豪日前对媒体表示,他大约在一个星期前,收到会计师的通知,表示怀疑公司账目可能出现问题,当时已立即着手调查,董事会成员也希望尽力补救。不过,现在海域集团已委任临时清盘人,所以才决定辞职。“作为海域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该做的都已经做了。”李君豪这样认为。

  而海域化工独立非执行董事卢永仁则表示,“现在海域已交由临时清盘人处理,因此不便评论。不过,我在担任海域化工独立非执行董事期间,已经履行有关责任。”对于辞职的理由,卢永仁解释称,因为他在两个月前加入I.T(0999.HK),现在身兼I.T副主席、董事总经理及首席财务官的职务,所以希望尽量投入更多时间参与I.T业务,日后还会陆续辞去其他上市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职位。卢永仁现在还是软库发展(0648.HK)等5家上市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杨勣 )

  □本报特约记者 杨勣

  

  自爆发资金黑洞事件之后,海域系内先后有独立非执行董事以个人理由辞任,包括海域集团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李君豪和海域化工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卢永仁,现在这一情况愈发严重。

  昨日,海域集团(1220.HK)及海域化工(2882.HK)联合发布公告,再次宣布两家公司董事会有多名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相继辞职。

  公告显示,两家公司辞职的董事包括:海域集团及海域化工执行董事关欣;海域集团非执行董事兼审核委员会成员及薪酬委员会主席蔡德河;海域集团非执行董事兼审核委员会成员及薪酬委员会成员周宝芬;海域化工独立非执行董事兼审核委员会成员及薪酬委员会主席张宇人;海域化工独立非执行董事兼审核委员会主席及薪酬委员会成员温雅言;海域化工非执行董事兼审核委员会成员叶维义。

  此外,海域集团公司秘书及法定代表劳恒晃及替任法定代表陈则青也相继辞任,陈则青还辞去了海域化工公司秘书及法定代表的职务。

  海域公告称,上述人士均因个人原因离开公司,辞呈均已于近日生效。

  海域集团的董事会本应由6名执行董事、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和一名公司秘书组成。按公司昨日披露的情况,目前海域集团董事会只剩下5名成员:主席叶剑波、副主席许浩明、执行董事关文威、李利祥及叶蕴锋;海域化工董事会则剩下3名成员:主席叶剑波、副主席许浩明及执行董事林建平。

  海域公告显示,上述有关董事辞任的公告未经叶剑波、李利祥、叶蕴锋及林建平等人过目。

  现在,海域系两家公司已没有独立非执行董事、公司秘书,而审核委员会也没有成员,因而已经违反香港上市规则中的有关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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