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摘要(等)
[] 2006-07-28 00:00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中期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中期报告摘要摘自中期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http://www.sse.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中期报告全文。

  1.2公司董事王鹏因出差,委托董事叶建桥代为表决,其他 8名董事均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中期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叶建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籍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明兵声明:保证中期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1 基本情况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3 按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的要求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4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不适用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3.2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3.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不适用

  

  §5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报告期因本公司所属主力电站上游龙头水库鱼背山水库4-6月来水量较往年同期大幅减少,导致公司水力发电量较去年同期大幅减少,致使公司发供电成本大幅增加,加上本报告期无去年同期出售国债增加收益等非经常性损益因素,公司1-6月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减少64.04%。对此,本公司通过加强科学调度,尽力增加自发水电量,降低外购电成本,同时加强内部管理,降低煤耗,协调好销售与市场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上述因素对本公司的影响。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报告期内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0元人民币。

  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3 对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经营业务

  □适用√不适用

  5.4 参股公司经营情况(适用投资收益占净利润10%以上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5.5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上年度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5.6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5.7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不适用

  5.8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8.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不适用

  5.8.2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5.9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不适用

  5.10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不适用

  5.11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意见”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5.12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 收购或置入资产

  □适用√不适用

  6.1.2 出售或置出资产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6.1.3 自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适用□不适用

  2006年2月9日本公司与重庆市万州电力总公司在重庆市万州区签署《资产转让协议》,该《资产转让协议》尚需经重庆市万州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或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和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后方能生效。鉴于重庆市万州电力总公司尚未按协议将转让价款划到重庆市发改委指定并由双方参与管理的账户,故本公司董事会尚未审议该资产转让事宜。

  本次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将退出奉节县电力市场,对本公司电力主业规模和债权的回收有一定的影响。对本公司管理层的稳定性无影响。

  6.2 担保事项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6.3 重大关联交易

  6.3.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报告期内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0元人民币。

  6.3.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报告期内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发生额为0元人民币,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余额为0元人民币。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关于四川富农微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富农公司)起诉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市万州区恒联实业公司(以下简称:恒联公司)和重庆市万州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州公司)出资纠纷案(公告见2005年5月1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10月26日对本案判决如下: 1、驳回富农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93,380元,其他诉讼费76,620元,共计270,000元由富农公司负担。 2、驳回恒联公司的反诉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其他诉讼费10,002元,共计10,052元由恒联公司负担(相关公告见2005年8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富农公司对上述判决有异议,于2005年11月22日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6月16日就该案作出如下裁定:富农公司逾期未交诉讼费用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各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相关公告见2006年6月2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该案对本公司2006年度利润无影响。

  2、关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市万州区万河水电配送实业公司(以下简称:万河公司)起诉北京融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泰公司)证券投资咨询顾问纠纷和财产保全申请一案(公告见2004年12月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12月29日对本案判决如下: 1、原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电力工业设备安装公司与被告融泰公司签订的《投资咨询顾问协议书》、《投资咨询顾问协议书之补充协议》、《投资咨询顾问协议之顾问期限补充协议》、《投资咨询顾问协议补充协议》、《投资咨询顾问协议补充协议之补充协议》无效。 2、被告融泰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万河公司14,366,295.18元。 3、驳回原告万河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7,358.31元,诉讼保全费25,520.00元由被告融泰公司负担(相关公告见2006年1月2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其执行情况为:截止2006年7月5日,万河公司已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通过中信银行划转的融泰公司欠本公司4,983,501.00元款项(公告见2006年7月1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由于本公司原股票损失处置已进入当期损益,本判决生效执行后,本公司将产生一定的收益。

  3、在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重庆万州和平广场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与被执行人万川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万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万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上三公司简称:万川公司)和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相关公告见2002年8月21日、2002年10月19日、2003年8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建设银行已于2004年6月15日将本案债权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重庆办事处(以下简称:中国信达),应中国信达的申请,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于2005年9月29日冻结了本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万州分行营业部(基本户)存款1,600,000.00元,冻结期限从2005年9月29日起至2006年3月29日止;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万州分行营业部(一般户)存款1,944,841.49元,冻结期限2005年9月29日起至2006年3月29日止。实际冻结金额合计3,544,841.49元(相关公告见2005年10月1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目前,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将本公司上述资金继续予以冻结,冻结期限2006年3月29日起至2006年9月29日止。以上资金账户被冻结事宜未给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6.5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2006年上半年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2006年下半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欠方案实施时间表

  √适用□不适用

  

  清欠方案的调整情况:

  经本公司与万州公司协商,双方同意以债务重组方式解决万州公司所占用本公司的资金,即万州公司用经评估后的鱼背山水库(电站)剩余资产14,600万元中的价值8,132万元抵偿本公司全部应收款。方案实施时间为:2006年9月底。

  经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南公司与万州公司协商,双方同意万州公司用经评估后的鱼背山水库(电站)剩余资产14,600万元中的价值695.88万元抵偿江南公司全部应收款。方案实施时间为:2006年9月底。

  经本公司与电力总公司协商,双方同意电力总公司以现金98.95万元偿还本公司全部应收款。方案实施时间为:2006年9月底。

  6.6 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6.7 未股改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未股改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本公司计划在2006年9月30日前进入股改工作程序。

  未股改公司已承诺股改但未能按时履行的具体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7 财务报告

  7.1 审计意见

  

  7.2 披露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利润表

  利润表

  2006年1-6月

  编制单位: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叶建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籍毅     会计机构负责人: 陈明兵

  7.3 报表附注

  7.3.1 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7.3.2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未发生重大变化。

  董事长:叶建桥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7月26日

  股票代码:600116     股票简称:三峡水利     编号:临2006-27号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06年7月14日以传真、当面送交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06年7月26日在公司重庆联络处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亲自出席会议董事8人,董事王鹏委托董事叶建桥代为表决,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叶建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开发公司与本公司进行债务重组的议案》;

  鉴于重庆万州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已严重资不抵债,本公司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反担保协议书》和《抵押、质押合同》属部分可撤销的协议或部分属无效的协议,为追讨债权,减少公司资产损失,在保障公司利益最大化,确保公司受偿资产份额占开发公司鱼背山水库剩余资产总额比例总体接近公司债权占开发公司总债务比例的前提下,会议决定:

  1、同意重庆万州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以经具证券从业资格的海南中力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后的鱼背山水库(电站)剩余资产14,600万元中价值696万元资产抵偿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市万州区江南水电有限责任公司的696万元债权;

  2、同意开发公司与本公司进行债务重组,即开发公司以经具证券从业资格的海南中力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后的鱼背山水库(电站)剩余资产14,600万元中的价值8,132万元资产抵偿本公司全部债权。鉴于开发公司在用鱼背山水库剩余资产抵偿债务后已无其他有效资产清偿债务,在开发公司不得直接或通过第三方向本公司主张在债务重组前直接或间接产生的(包含但不限于与鱼背山工程有关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鱼背山资产的权利及对本公司的债权等)的同时,本公司同意不再追偿剩余的债权(详见2006年7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本公司《债务重组公告》)。

  3、为了更好地进行债务重组,排除法律障碍,同意在股东大会批准进行债务重组并由公司落实了债务重组协议的前提下解除本公司与开发公司之间签订的《反担保协议书》和《抵押质押合同》。以上事项授权公司总经理签订相关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调整集团公司职能部门设置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满足公司运行“精简、高效”的要求,会议决定:增设总工程师办公室;撤销原投资管理部,将其职能并入经济运行部;原财务管理中心更名为财务部。各部门的具体职责由董事长、总经理负责组织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为江南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保障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市万州区江南水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维持本公司电力市场份额,会议同意在江南公司以其资产为本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前提下对其在万州区信用合作联社1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贷款期限3年,担保期限3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聘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会议决定由董事叶建桥、王鹏、胡玉林、籍毅、郑友三等5人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叶建桥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聘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会议决定由独立董事刘星、胡成培、刘红宇等3人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刘星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聘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会议决定由郑友三、胡玉林、刘星等3人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郑友三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召开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时间及相关事项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按有关规定办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600116     股票简称:三峡水利     编号:临2006-28号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重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重庆万州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与本公司进行债务重组,即开发公司以经具证券从业资格的海南中力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后的鱼背山水库(电站)剩余资产14,600万元中的价值8,132万元资产抵偿本公司全部债权。本次交易尚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 本次债务重组不属于关联交易。

  ● 鉴于2003年度本公司已对债务重组所及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20,816万元,现账面净值约5600万元。本次债务重组不会对公司应收款项账面净值形成损失,鱼背山水库(电站)的拦水坝、泄洪洞(不含进口闸室及附属设施)部分资产进入公司,每年将增加计提折旧并减少公司利润140余万元,本年影响利润约50万元。上述资产进入公司后,有利于增强公司对鱼背山水库(电站)的控制和调度能力,有利于公司发电资产的完整。同时,有利于解决公司历史上形成的关联方占用本公司非经营性资金之问题,有助于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 若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进行本次债务重组,公司将解除与开发公司之间签订的《反担保协议书》和《抵押质押合同》。

  一、交易概述

  1、开发公司与本公司进行债务重组,即开发公司以经具证券从业资格的海南中力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后的鱼背山水库(电站)剩余资产14,600万元中的价值8,132万元资产抵偿本公司全部债权。鉴于开发公司在用鱼背山水库剩余资产抵偿债务后已无其他有效资产清偿债务,开发公司不得直接或通过第三方向本公司主张在债务重组前直接或间接产生的(包含但不限于与鱼背山工程有关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鱼背山资产的权利及对本公司的债权等),同时,本公司亦不再追偿剩余债权。

  2、本次交易已经2006年7月26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情况为同意9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3、公司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次交易是鉴于重庆万州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已严重资不抵债,为追讨债权,减少公司资产损失,在保障公司利益最大化,确保公司受偿资产份额占开发公司鱼背山水库剩余资产总额比例总体接近公司债权占开发公司总债务比例的前提下作出的,其方案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不利影响相对较小,且有利于解决公司历史上形成的关联方长期占用本公司非经营性资金之问题,有助于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4、本公司于2006年7月26日与开发公司签署《债务重组协议书》。本次债务重组不属于关联交易。

  5、本次交易生效条件为: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 交易对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开发公司成立于1994年7月18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5001011820137,税务登记号:国税渝字500101207910925号,注册地及办公地点:重庆市万州区白岩路200号三楼,法定代表人:罗小龙,公司主营水利、电力。其控股股东为重庆市万州电力总公司。

  截止2006年6月30日,开发公司总资产148,917,237.19元,净资产-2,879,482,83.93元。

  开发公司与本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无关联关系。其最近五年之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鱼背山水库(电站)位于重庆市万州区,系开发公司投资建设,1999年6月整体工程竣工。该工程是“八五”期间,为满足万州区工农业生产及日益增长的民用电需求,扩大万州区电力生产能力而投资兴建的,也是公司所属小江电站的移民搬迁替代建设项目。本次债务重组涉及的鱼背山水库(电站)的拦水坝、泄洪洞资产(系固定资产),系本公司鱼背山流域水力发电站鱼背山、双河、赶场电站的龙头水库鱼背山水库资产的重要部分。本公司与开发公司于2004年签订了《反担保协议书》和《抵押、质押合同》,开发公司将上述资产为本公司的债权提供了担保。但律师认为本公司与开发公司签订的上述协议属部分可撤销的协议或部分属无效的协议,本公司履行协议存在法律障碍,故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同意在股东大会批准进行债务重组并由公司落实了债务重组协议的前提下解除本公司与开发公司之间签订的上述协议。

  上述资产已经具有证券评估资格的海南中力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力信)进行了评估,中力信出具了编号为〖海中力信资评报字[2006]第095号〗《重庆市万州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处置鱼背山水库(电站)剩余资产评估报告书》(以下简称《评估报告》)。根据《评估报告》,截止2006年5月31日,其资产帐面原值为人民币18,388万元,帐面净值为人民币15,527万元,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4,600万元。本公司本次交易部分系开发公司以其中8,132万元资产抵偿本公司全部债权。

  截止2006年6月30日,本公司对开发公司的债权构成情况:(1)本公司委托该公司管理和使用并已到位的小江电站移民迁建项目补偿资金117,288,080.00元(小江电站应补偿移民资金共计119,312,880.00元);(2)本公司因为该公司提供担保,其公司无力偿还银行贷款,本公司代其偿还债权银行款项140,297,634.77元(其中本金共计121,200,000.00元,利息19,097,634.77元);(3)本公司代万州公司缴纳诉讼费391,846.00元;(4)本公司应收预付电费款3,155,977.48元。

  本次债务重组对公司本期损益和未来经营的影响:

  本次重组前,上述应收款项已计提坏账准备共计20,816万元,现账面净值约5,600万元,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应收款项账面净值不会形成损失。鱼背山水库(电站)的拦水坝、泄洪洞(不含进口闸室及附属设施)部分资产进入公司,每年将增加计提折旧并减少公司利润140余万元,本年影响利润约50万元。上述资产进入公司后,有利于增强公司对鱼背山水库(电站)的控制和调度能力,有利于公司发电资产的完整。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本公司与开发公司在《债务重组协议书》中约定:开发公司用经评估的鱼背山水库(电站)的拦水坝、泄洪洞(不含进口闸室及附属设施)资产146,000,000元中价值8,132万元的份额(即在纳入《评估报告》的资产中占55.70%的份额)抵偿所欠本公司全部债权。鉴于开发公司在用鱼背山水库剩余资产抵偿债务后,已无有效资产可供清偿本公司的剩余债务,合同约定在开发公司不得直接或通过第三方向本公司主张在本协议生效前直接或间接产生的(包含但不限于与鱼背山工程有关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鱼背山资产的权利及向本公司的债权等)的同时,本公司同意不再追偿剩余债权。该协议书生效条件为:本公司与开发公司双方签章及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五、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交易的意见

  四川展华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重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渝大华审[2006]72号),开发公司严重资不抵债的情况属实;本次债务重组的内容是开发公司以其拥有的鱼背山水库(电站)的拦水坝、泄洪洞等部分实物资产抵偿欠公司的债务。上述抵债资产受到如下限制:

  1、2004年,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曾以(2004)渝二中诉前保字第7号《民事裁定书》对开发公司拥有的前述部分资产予以查封;

  2、2004年,公司与开发公司签订《反担保协议书》和《抵押、质押合同》,将开发公司拥有的鱼背山水库(电站)的全部资产为公司的债务提供担保。

  针对上述资产受限情况,开发公司拟与重庆市万州电力总公司签订《协议书》,重庆市万州电力总公司同意在《协议书》生效后解除对前述资产的查封;开发公司拟与公司签订《补充协议》,解除前述《反担保协议书》和《抵押、质押合同》;

  本次重组所涉及的资产已经过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事务所评估并取得国资管理部门的确认;开发公司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万州区国资委已批准开发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债务重组行为;一旦前述资产受限得到有效解除,开发公司对本次债务重组所涉及的资产即拥有自由、合法、完整的处分处置权。本次债务重组不存在下列情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违反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其他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债务重组协议书》;

  2、海南中力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重庆市万州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处置鱼背山水库(电站)剩余资产评估报告书》(海中力信资评报字[2006]第095号);;

  3、四川展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4、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重要提示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全文。

  海南中力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重庆市万州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允的资产评估方法,对其因资产处置之目的而委托评估的重庆市万州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所属鱼背山水库(电站)拦水坝和泄洪洞(不含进口闸室及附属设施)进行了实地察看与核对,并做了必要的市场调查与征询,履行了公认的其他必要评估程序。据此,我们对重庆市万州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的委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采用了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为其资产处置提供价值参考依据。目前我们的资产评估工作业已结束,现谨将资产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经评估,截止于评估基准日2006年5月31日,在资产持续使用前提下,重庆市万州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委估的资产表现出来的价值反映如下:

  重庆市万州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所属鱼背山水库(电站)拦水坝和泄洪洞(不含进口闸室及附属设施)评估值为146,000,000.00元(人民币壹亿肆仟陆佰万元整)。此价值包含拦水坝和泄洪洞(不含进口闸室及附属设施)自身的建筑及安装工程费和应分担的建设鱼背山水库(电站)所必需的临时工程建筑及安装工程费、间接费用(系水电工程建设的独立费用,包含项目建设管理费、生产准备费、科研勘测设计费、建设和库区及施工场地土地征用费和其他费用等)以及建设期间资金成本。

  本报告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为本评估目的之用和送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使用。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同意,本报告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

  本报告评估结论报经重庆市万州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有效期为一年,从评估基准日起计算。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海南中力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 海南 海口

  二〇〇六年七月五日

  法定代表人:邓建超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文建平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陈虹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

 


 

上海证券报版面查询
 



电子版全文检索入口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