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 2006-07-28 00:00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名称:时代科技         编号: 2006-25

  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公司以现有流通股股本75,481,522股为基数,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 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41,514,837股,转增比例为每10股转增5.5股。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转增股份不需要纳税。

  3、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及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份变更登记日:2006年8月1日。

  4、流通股股东获得转增股份到账日:2006年8月2日。

  5、2006年8月2日,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6、流通股股东获得转增股份上市交易日:2006年8月2日。

  7、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8月2日恢复交易,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G时代科",股票代码"000611"保持不变。当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现场召开时间为2006年6月30日,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6月28日~2006年6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 年6 月28日至2006 年6月30日的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6月28日9:30至2006年6月3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并进行股权分之改革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的赞成率为98.42%,其中流通股股东的赞成率为88.92%,非流通股股东的赞成率为100%。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刊登在2006年7月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1、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介

  (1)对价安排的形式和数量

  公司以现有流通股本75,481,522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5.5股的转增股份,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2.53股对价股份。

  (2)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本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时代集团公司将承继北京益泰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时代科技股权分置改革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除法定承诺外,时代集团公司承诺其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三年内不通过交易所以挂牌交易的形式出售。

  2、方案实施的内容: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实施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5.5股转增股份。

  3、方案实施办法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对象为截止2006年8月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的转增股份根据流通股股东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划入其账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转增股份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进程

  

  

  四、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自2006年8月2 日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时代科",股票代码"000611"保持不变。

  五、股权结构变动表

  时代科技股权分置改革前后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六、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流通股股东获得的转增股份,在方案实施后的首个交易日即可上市流通。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于方案实施后的首个交易日即获得流通权,但其股份的流通应根据限售承诺的安排执行,其限售数量及流通时间承诺如下:

  

  注1: 时代科技集团公司承诺其原持有的非流通股51,247,931股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三年内不通过交易所以挂牌交易的形式出售;同时,时代科技集团公司承诺承继北京益泰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时代科技股权分置改革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其从北京益泰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受让的31,507,200股股份,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注2: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股份在获得流通权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七、备查文件

  1、 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2、 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3、 平安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书及补充保荐意见书;

  4、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5、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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