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369 股票简称:ST长运 公告编号:2006--33 重庆长江水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民事诉讼公告
日前,重庆长江水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接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已分别受理深圳发展银行重庆分行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营业部诉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根据《 证券法》和《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深圳发展银行诉本公司一案
(一)本案基本情况
原告:深圳发展银行重庆分行 法定代表人:许胜
第一被告:重庆长江水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建威
第二被告: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白礼西
案由:
2003年6月,由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向深圳发展分行重庆分行(简称深发展)借款3000万元,期限为2003年6月6日至2004年6月6日。由于公司资金紧张,该笔借款没有按期归还,造成逾期。2004年10月11日,公司与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太极集团有限公司就本公司逾期借款偿还事宜达成协议:由太极集团有限公司代公司向深发展偿还借款2000万元,剩余债务990万元(公司已偿还10万元)由公司自行偿还。2004年11月2日,太极集团有限公司已代公司偿还了该笔贷款2000万元(太极集团有限公司已就该笔还款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诉讼及判决情况详见2005年7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本公司诉讼进展公告)。由于本公司资金紧张,剩余债务990万元本公司至今没有偿还。2006年6月6日,原告以此为由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原告的诉讼请求:
1、判令第一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990万元及相应利息;
2、判令第二被告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三)本案将于2006年8月23日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
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营业部诉本公司一案
(一)本案基本情况
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营业部 负责人:徐敏
被告:第一被告:重庆长江水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建威
被告: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宜东
案由:
由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原重庆长丰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892)担保担保,本公司分别于2003年1月6日和2004年7月27日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营业部借款4000万元和2000万元,借款期限分别为三年和半年。2004年11月,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营业部归还了借款661,150元。由于公司资金紧张,剩余借款53,388,850元及利息复利至今逾期尚未归还。2006年5月23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营业部以此为由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原告的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重庆长江水运股份有限公司偿还所欠原告贷款本金53,388,850元,截止2006年3月20日利息及复利5,273,742.51元;2006年3月20日以后的利息及复利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直至付清日止。
2、请求判令被告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贷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案已于2006年7月25日上午9:00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重庆高级人民法院将择日判决。
三、董事会意见
目前,公司全部借款诉讼基本已判决完毕。但由于本公司经营亏损,资金十分紧张,本公司不能按照法律生效文书归还银行借款。公司仍在积极争取重庆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并与债权银行进行磋商,努力寻求债务重组的办法。目前公司债务重组工作尚无明显进展。
公司将根据有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应诉票;
2、 重庆高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重庆长江水运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