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摘要
[] 2006-07-28 00:00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中期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中期报告摘要摘自中期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http://www.sse.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中期报告全文。

  1.2独立董事龚志忠,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 董事袁继全代为出席本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独立董事李智渊,因公出国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李毅代为出席本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1.3 公司中期财务报告已经北京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了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管理层对相关事项已做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1.4 公司负责人杜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永洪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崔燕玲声明:保证中期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1 基本情况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3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不适用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单位:股

  

  3.2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3.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不适用

  

  §5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 公司坚持以金融证券行业为主营业务的主体战场,继续保持在这一业务领域内的竞争优势,同时以提高投资回报率为根本目标,积极推动网络产品增值服务与分销、汽车电子、IT运营服务等业务的良性发展。以提供用户应用解决方案为主要内容的系统集成业务,在政府、教育、工业企业等行业取得了明显的突破。

  截止2006年6月30日,公司实现净利润31,097,218.30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75%;主营业务收入339,511,377.02元,实现利润总额35,239,230.66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65.90%。

  1、 根据行业用户IT系统从基础建设全面转向应用解决方案建设的市场发展动态,公司充分发挥软件开发技术优势,着力推动了以用户应用解决方案的系统集成业务。凭借对用户业务应用关键点的准确把握和应用系统开发优势,使公司业务在政府、教育等行业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并取得了良好的投资收益,业务收入较去年同期成长14.90%。新的客户领域的开展,使公司业务在新的领域内显现出快速成长的态势。

  2、 在证券行业市场中,继续扩大在业务、管理两大类产品的领先优势。报告期内,行业整体市场逐渐复苏,销售形势有所好转,软件服务和系统集成的毛利率与去年相比基本持平。但由于工程实施周期的原因,销售收入要在下半年乃至明年才能结算产生。

  3、 IT系统技术服务业务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业务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了30%,为了进一步提高业务能力,报告期内公司在保证当期利润水平的前提下,加大了在业务基础建设方面的投入,使这一业务具备持续发展的能力。

  4、 以网络产品增值分销为主的商品销售业务,销售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了66.68%。公司在保持利润水平的同时,根据分销业务的特点,将经营的重点放在加快周转上,使资金占用情况得到了明显改善,这一业务的资金回报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5、在本报告期内,公司加大力度对存放在天一证券委托理财资金的进行催收,通过大量而艰苦的努力,收回委托理财本金共2600万元,有效的保证了公司资产不受损失.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3 对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经营业务

  □适用√不适用

  5.4 参股公司经营情况(适用投资收益占净利润10%以上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5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上年度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5.6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5.7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不适用

  5.8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8.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8.2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9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不适用

  5.10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11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意见”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2006年7月北京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2006年年中期报告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针对审计报告中指出,截止2006年6月30日公司存放在证券公司交易保证金本息合计52,533,940.48元,该款项的性质及可收回金额不能确定的问题,公司董事会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公司于2003年12月30日存入华龙证券深圳深南中路营业部交易保证金本金30,000,000.00元,2004年12月30日公司取出交易保证金8,000,000.00元,截止2006年6月30日在华龙证券深圳深南中路营业部交易保证金余额为22,267,177.60元;本公司于2004年4月7日存入华林证券深圳深南中路营业部交易保证金30,000,000.00元,截止2006年6月30日在华林证券深圳深南中路营业部交易保证金余额为30,266,762.88元。

  二、本公司于2004年4月7日在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深南中路营业部(以下简称为“华林证券深南中路营业部”)开设了资金账户,当日,本公司向该账户内存入交易结算资金(简称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0,000,000.00元,同时,公司收到该营业部出具的资金对账单。后因经营活动所需,本公司拟取出资金自用,公司派出工作人员前往华林证券深南中路营业部取款,华林证券深南中路营业部拒绝为本公司办理取款手续。为保护自身权益,本公司于2006年4月10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华林证券违约事项提起诉讼,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4月19日受理了本公司诉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深南中路证券营业部、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纠纷一案,目前本案正在审理过程中。(以上事项参见2006年4月20日《证券时报》)

  关于存放在华龙证券深圳深南中路营业部交易保证金,2006年4月公司聘请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存放在华龙证券的保证金进行了询证,华龙证券回函称公司存放在该营业部的保证金余额22,267,177.60元,这些资金的支取、使用不受限制。公司于2006年4月21日收到华龙证券兰州七里河营业部转入的款项3,000,000.00元、2006年5月23日华龙证券民主西路营业部转入的款项9,000,000.00元,但由于上述款项并非从深南中路营业部汇出,公司对其性质暂未确定,仅作其他应付款挂账处理。公司正积极同华龙证券沟通明确该两笔资金的性质和用途。

  三、本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保留意见高度重视,董事会将督促公司加大对存放在证券公司的保证金的追偿力度,确保广大投资者的的利益。

  5.12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06年4月北京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2006年年中期报告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针对审计报告中指出的事项,公司董事会就有关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说明如下:

  1、本公司存放在华林证券深南中路营业部的交易保证金,因华林证券拒绝为本公司办理取款手续。为保护自身权益,报告期内本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华林证券违约事项提起诉讼,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4月19日受理了本公司诉华林证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纠纷一案,目前本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2、公司存放在华龙证券深圳深南中路营业部的交易保证金,根据目前华龙证券仍然正常经营的情况,为了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从谨慎原则出发,公司指派专人就公司存放在该公司的保证金问题与华龙证券保持密切联系和经常性的沟通。这一问题近期有望取得阶段性进展。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 收购或置入资产

  □适用√不适用

  6.1.2 出售或置出资产

  □适用√不适用

  6.1.3 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适用√不适用

  6.2 担保事项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6.3 重大关联交易

  6.3.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6.3.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不适用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⑴ 本公司与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04年4月30日和5月18日分别签订两份《国债委托管理及买卖协议》,约定由本公司将自有资金5000万元委托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国债买卖及管理。协议到期后,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未向本公司支付委托资金及收益,并提出资金困难,请求继续延长委托期限。本公司同意延长委托期限,双方就其中1500万元委托资金本金于2005年6月17日签订《委托理财协议》,约定本公司将1500万元委托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国债买卖,委托期限从2005年5月18日至2006年2月17日止,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有处分权的500万股宁波富达股票作为质押。就其中3500万元委托资金本金延长委托期限,双方于2005年6月17日签订《委托理财协议》,约定本公司将3500万元委托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国债买卖,委托期限从2005年4月30日至2005年7月29日止,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有处分权的400万股宁波富达股票作为质押。

  协议签订后,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一直不予办理股票质押手续,亦不向本公司支付委托资金本金及收益,其行为已构成违约。2005年9月23日,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致函本公司称财务困难的状况未得到根本性改善,不能归还本公司委托资金。为保护自身权益,本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递交了财产保全申请书。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解除本公司、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签订的尚未期满的《委托理财协议》;(2)依法判令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本公司返还委托资金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3)依法判令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本公司支付委托资金收益人民币318万元;(4)依法判令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本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446,631.00元(暂计至2006年1月31日);(5)依法判令由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及财产保全费。

  2005年11月14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立案,案号为:[2005]深中法民二初字(493)号、[2005]深中法民二初字(494)号,并在立案当日向本公司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目前案件正在审理过程当中,法院已按照本公司的申请对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了下列财产保全措施:A、总计冻结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宁波富达股份3407100股,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05年11月16日至2006年11月15日止。具体如下:(1)2005年11月14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协助轮候冻结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宁波富达”证券普通股468,900股;(2)2005年11月1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开明街证券营业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协助轮候冻结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宁波富达”证券192万股;(3)2005年11月15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协助轮候冻结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宁波富达”证券1,018,200股。B、查封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交易席位38个,查封期限一年,自2005年11月18日起至2006年11月17日止。具体如下:(1)2005年11月17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协助查封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的23个交易席位;(2)2005年11月1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协助查封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的15个交易席位。

  公司曾于2005年11月公告与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一证券”)委托理财纠纷两案,以上事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2005年11月23日的《金证股份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2005年11月28日《金证股份重大诉讼补充公告》。

  2006年6月7日公司接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民事调解书[(2005)深中法民二初字第493—494号],经深圳中院调解,上述两案在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就案件的部分事实于庭外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天一证券对拖欠本公司的委托理财本金5000万元无异议,对于本公司提出的其它诉讼请求,尚有争议,双方同意另行协商处理;并同意在调解书生效后当日内履行还款义务,如不履行法院即刻启动执行程序。

  因天一证券未能依据调解书约定按期还款,深圳中院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将天一证券名下的宁波富达股票3,597,793股,扣划到本公司证券帐户中。此次扣划股票将抵偿天一证券欠本公司委托理财部分本金,其余欠款公司正在积极追讨。以上事项详见公司刊登在2006年6月27日的《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

  ⑵ 本公司于2004年4月7日存入华林证券深南中路营业部交易保证金30,000,000.00元,截止2005年12月31日在华林证券深南中路营业部交易保证金余额为30,266,762.88元。后因经营活动所需,本公司拟取出资金自用,公司派出工作人员前往华林证券深南中路营业部取款,华林证券深南中路营业部拒绝为本公司办理取款手续。为保护自身权益,避免公司资产受到损失,本公司已于2006年4月10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华林证券违约事项目提起诉讼。2006年4月19日公司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立案通知后,根据《上海交易所股票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6.5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2006年上半年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2006年下半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欠方案实施时间表

  □适用√不适用

  6.6 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6.7 未股改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未股改公司已承诺股改但未能按时履行的具体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7 财务报告

  7.1 审计意见

  

  7.2 披露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利润表

  利润表

  2006年1-6月

  编制单位: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杜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周永洪         会计机构负责人: 崔燕玲

  7.3 报表附注    会计师事务所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有关附注

  附注七、合并会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货币资金

  

  说明:(1)期末银行存款中含定期存款10,000,000.00元,该存款已被用于本公司质押借款(财政贴息借款10,000,000.00元)。

  (2)存出保证金主要系开出银行承兑汇票而按约定比例存入银行的保证金。

  (3)期末存出投资款53,215,384.72元。其中含:本公司于2003年12月30日存入华龙证券深圳深南中路营业部交易保证金本金30,000,000.00元,截止2006年6月30日在华龙证券深圳深南中路营业部交易保证金余额为22,267,177.60元(利息记至2005年6月30日);本公司于2004年4月7日存入华林证券深圳深南中路营业部交易保证金30,000,000.00元,截止2006年6月30日在华林证券深圳深南中路营业部交易保证金余额为30,266,762.88元(利息记至2005年6月30日)。有关保证金的相关情况请参见附注十三、2。

  附注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2.关于保证金诉讼事项

  2004年4月7日,本公司持有号码为B880722761的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在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深南中路营业部开设了020300053668号资金账户,当日,本公司向该账户内存入交易结算资金(简称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0,000,000.00元,同时,公司收到该营业部出具的资金对账单。

  存入交易保证金后,本公司未利用该账户内的资金进行证券交易也未取出资金,后因经营活动所需,本公司拟取出资金自用,但本公司多次派出工作人员前往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深南中路营业部取款,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深南中路营业部均拒绝为本公司办理取款手续。

  为保护自身权益,2006年4月10日本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被告一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深南中路营业部从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向本公司支付证券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000万元;(2)依法判令被告一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深南中路营业部向本公司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支付证券交易保证金利息人民币538,800.00元(暂计至2006年10月10日,应计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止);(3)依法判令被告二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一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深南中路营业部应向本公司支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依法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7.3.1 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7.3.2 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变化,提供具体说明

  2006年4月12日,本公司投资3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金证软银科技有限公司,本年度合并范围同上年度相比,增加了深圳市金证软银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股票简称:G金证    股票代码:600446    公告编号:2006—021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2006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06年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06年7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06年7月26日上午9:30时在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2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0名,出席会议董事及授权出席董事10名,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杜宣先生主持。

  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深圳齐普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为深圳齐普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城市广场支行申请2,000万借款;向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景苑支行申请4,000万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为齐普生4,000万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该事项仍需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深圳市齐普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结义 ;注册地点:深圳;注册资本:5000万元;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路中国有色大厦13层1302号、1303号;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产品及配套设备的技术开发、销售、维修;信息咨询;楼宇智能化产品的技术开始及销售;电子产品、通讯、器材、机械设备的购销及其它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

  深圳市齐普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53%的股权;

  截止到2006年6月30日,深圳市齐普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242,902,126.13元,负债总额:181,153,469.86 元,资产净额:61,748,656.27元,2005年1-6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92,658,961.03元,净利润:7,238,296.66元。

  2、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深圳市齐普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具有较强的履约和偿债能力,上述贷款为正常的流动资金借款,公司可以有效控制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而产生的风险。

  3、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06年7月27 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9,750万元,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本公司于2003年12月通过首次发行募集资金222,504,655.82元,截至2006年6月30日,共完成募集资金投入66,438,171.50元,尚有156,066,484.32元没有投入。

  由于近几年证券行业持续低迷,公司本着谨慎原则,没有启动证券投资信息系统、证券总部综合业务管理软件两个募集资金投向项目。这两个项目计划投入资金共计83,560,300元(其中募集资金部分67,921,700元),到目前实际投入资金0元。考虑到证券公司的经营环境及管理模式已经发生很大变化,公司经过慎重研究,决定取消这两个募集资金投向项目。

  另外,集中式证券交易软件项目经过前期开发和销售,现已顺利完成。截至2006年7月20日,该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40,000,600元,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9,608,345.89元,尚剩余10,392,254.11元。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变更上述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将上述两个取消的项目的募集资金67,921,700元,与已完成的集中式证券交易软件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10,392,254.11元,合计78313954.11元,投向其他项目:

  1、将其中37,921,700元追加到原软件研发基地项目,用于建造金证科技大厦。原软件研发基地项目计划投入49,811,700.00元,通过购买现成的软件园办公楼宇,进行统一装修的方式来建设软件研发基地,现变更为以购置的土地自建金证科技大厦。因建楼的预算超出原计划购现楼装修的费用,公司拟在原计划投入的基础上,追加投入37,921,700元;

  2、将其余的募集资金40,392,254.11元变更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上述变更投向的资金总额占总筹资额的35.20%。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

  因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己超过三个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2006年修订)有关规定,在公司董秘人选确定之前,公司拟定由董事长杜宣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将在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取得相应资格之后,及时向交易所报送聘任董秘的有关材料。

  四、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中期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一)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2006年7月北京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针对审计报告中指出,截止2006年6月30日公司存放在证券公司交易保证金本息合计 52,533,940.48元,该款项的性质及可收回金额不能确定的问题,公司董事会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北京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2006年中期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针对审计报告中指出的截止2006年6月30日,公司存放于证券公司交易保证金本息合计52,533,940.48元,该款项的性质及可收回金额不能确定的问题,公司董事会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本公司于2003年12月30日存入华龙证券深圳深南中路营业部交易保证金30,000,000.00元,2004年12月30日公司取出交易保证金8,000,000.00元,截止2006年6月30日在华龙证券深圳深南中路营业部交易保证金余额为22,267,177.60元;本公司于2004年4月7日存于华林证券深圳深南中路营业部交易保证金30,000,000.00元,截止2006年6月30日,在华林证券深南中路营业部交易保证金余额为30,000,000.00元。

  2、2004年4月7日,公司持有号码为B880722761的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在华林证券深南中路营业部开设了资金账户,当日,公司向该账户内存入交易结算资金(简称: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0,000,000.00元。存入交易保证金后,公司未利用该账户内的资金进行证券交易也未取出资金,后因经营活动所需,公司拟取出资金自用,公司派出工作人员前往华林证券深南中路营业部取款,华林证券深南中路营业部拒绝为公司办理取款手续。

  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司于2006年4月10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06年4月19日受理了该诉讼,目前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2006年4月20日公司就上述事项进行了公告。

  3、关于存放在华龙证券深圳深南中路营业部交易保证金,2006年4月公司聘请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存放在华龙证券的保证金进行了询证,华龙证券回函称公司存放在该营业部的保证金余额22,267,177.60元,这些资金的支取、使用不受限制。公司于2006年4月21日收到华龙证券兰州七里河营业部转入的款项3,000,000.00元、2006年5月23日华龙证券民主西路营业部转入的款项9,000,000.00元,但由于上述款项并非从深南中路营业部汇出,公司对其性质暂未确定,仅作其他应付款挂账处理。公司正积极同华龙证券沟通明确该两笔资金的性质和用途。

  (二)、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五、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中期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因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2006年中期公司拟定: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方案为公司以现有股本68,72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10:10的比例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37,440,000股。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公司拟对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相应修订,有关本次修订内容参见公司新修订的《金证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金证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稿。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以上一、二、六、七、八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股票简称:G金证    股票代码:600446    公告编号:2006—022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拟召开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2006年8月14日上午10:00

  (三)地点: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二、会议议题:

  1、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齐普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3、审议《公司2006年度中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详细内容参见第二届董事会2006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二届监事会2006年第三次会议决公告。

  三、参加会议人员:

  1、在2006年8月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3、本公司依法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于2006年8月9日(上午9—11时,下午15—17时)向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以收信邮戳为准)。

  2、法人股东需持股票帐户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个人股东需持股票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需持被代理人的股票帐户卡、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五、注意事项:

  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322号文蔚大厦20---22楼

  邮政编码:518026

  联系人:刘 瑛

  联系电话:(0755)82955527        传真:(0755)82955534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贵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特此确认。

  委托人:(签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股票帐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额: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复印、剪报均有效。

  2、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公章。

  股票简称:G金证    股票代码:600446    公告编号:2006—023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200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06年第三次会议于2006年7月26日下午14时在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2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王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及代理人3 人。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投票结果,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及报告摘要》

  (一)、监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保留意见审计的说明

  2006年7月北京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监事会认为该审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拟采取的措施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将全力支持和协助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尽快落实拟采取的措施,确保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二)《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及报告摘要》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

 


 

上海证券报版面查询
 



电子版全文检索入口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