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纲:农信社不可超财务能力分红
[□本报记者 但有为 禹刚] 2006-07-29 00:00

 

  □本报记者 但有为 禹刚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易纲日前在哈尔滨对农村信用社改革进行调研时指出,广大农信社绝不能以牺牲良性循环为代价、超过财务能力进行分红或做出不切实际的高比例分红承诺,给改革造成新的财务负担。

  “农信社改革要尊重股东权益,努力提高赢利能力和水平,回报股东,但分红绝不可超过财务能力。”易纲表示。他称,此举是为了避免对来之不易的改革成果产生不良影响。

  据了解,农信社改革是国 务院通过试点和反复调研论证才推出的,财税和地方政府部门给予了大力支持,人民银行还为此提供了1680亿元专项票据。随着各项政策措施逐步落实到位,农村信用社改革目前正顺利推进。

  统计数据表明,截至2005年末,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含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不良贷款余额3255亿元,比年初下降1259亿元,比改革前的2002年末下降1892亿元;不良贷款按以往同口径计算占比14.8%,比年初下降8.3个百分点,比2002年末下降22.1个百分点,农村信用社经营状况有所改善。

  业内专家表示,虽然农信社改革后经营状况有所好转,但大多仍面临治理结构不完善、财务能力较弱等问题,如果分红过多,可能导致其抗风险能力下降、改革功亏一篑的后果。

  易纲进一步指出,近年来,作为支农资金主要来源的、几乎全部的小额农户贷款和农业贷款的绝大部分都是由农村信用社发放的,这使得农村信用社的支农主力军作用更加突出,因此必须继续推进农信社的改革,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他同时强调,改革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农村信用社股权结构中农民股权的代表性问题,真正体现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民自己的金融组织的特性,坚持为“三农”服务的正确方向,同时应加强费用管理,重视信息披露工作,自觉接受有关方面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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