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重拳整治 上半年处罚190家次
[本报记者 卢晓平 实习生 李顺] 2006-07-29 00:00

 

  □本报记者 卢晓平

  实习生 李顺

  

  来自保监会消息显示,2006年上半年保监会各保监局严格执法,加大了对所属保险机构的行政处罚力度,上半年罚款77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6.16%。同时,撤换高管人员30人,同比增加114.29%。据统计,上半年共有187家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受到190家次行政处罚,同比增加46.15%。

  其中,被责令撤换高管人员30人,同比增加114.29%;罚款772.02万元,同比增加66.16%;吊销许可 证2项,同比持平;被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1项;另有58家机构和58人受到警告。

  此外,上半年,各保监局还对230家机构及个人实施了259家次的其他监管措施。其中监管谈话191次,下达监管意见书87份,通报批评8家次,取消任职资格1人次。

  从受处罚的机构来看,产险、寿险、中介机构列前三位,受处罚比例分别为50.53%、32.63%和 16.84%。

  上半年190家次行政处罚案例,主要呈现以下特征:

  一是不严格执行条款费率问题突出。其一是通过非正常批单退费等手段变相降费。其二是不严格执行报备的条款费率,擅自变更承保条件,扩大保险责任,降低承保费率。其三是滥用费率调节系数或违规协议承保,变相下调承保费率。

  二是团险业务管理亟待加强。具体是:长险短做,违规退保,短期退保套现,退保金不回原单位,现金支付退保金;通过违规批单退费、违规支付手续费等方式,给予投保单位或经办人不正当利益;业务管理混乱,如超龄承保,擅自扩大保险责任,合同要素不全,业务档案不实。

  三是擅自设立、撤销分支机构现象持续发展。2005年以来,部分保险机构和中介机构擅自设立、撤销或迁移分支机构的现象不断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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