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理财产品不同于储蓄产品,不应进行大众化推销 资料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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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 麻妍燚 本报记者 唐昆 但有为
随着商业银行各式个人理财产品的问世,客户对个人理财产品(计划)的投诉也有增多的趋势,为降低投诉导致的商业银行声誉风险和法律风险,银监会近日对商业银行推出的理财产品提出了十点要求。银监会特别指出,商业银行在推出理财产品(计划)的风险揭示应充分、清晰和准确。
“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的所有可能影响客户投资决策的材料以及对客户投资情况的评估和分析等,都应按照《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包含相应的风险揭示内容,并以通俗的语言和适当的举例对各种风险进行解释。”通知如此要求。
通知认为,除了声誉风险和法律风险外,理财资金投资对象逐步扩大和理财产品结构复杂化导致的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策略风险也呈现上升的态势,商业银行应认识到这其中的风险。
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设计理财产品(计划)应按照审慎经营原则,做好充分的市场调研工作,细分客户群,同时应尊重和保护消费者知晓理财产品(计划)风险特征的权益。理财产品(计划)的名称应恰当反映产品属性,避免使用带有诱惑性、误导性和承诺性的称谓。
按照要求,各商业银行在营销过程中应高度重视合规性管理,对现有理财产品的广告或宣传材料的内容、形式和发布渠道进行一次全面的合规性审核,并将审核和整改结果报告监管机构。
此外,银行还应严格进行客户评估,妥善保管理财业务相关记录,加强对理财业务市场风险的管理。应在对理财产品(计划)的市场变化做出科学合理预测的基础上,进行相应的资金成本和收益测算,并据此明确产品(计划)的期限及产品(计划)期限内有关市场风险的监测和管控措施。
银监会同时要求,银行应采取有效方式及时告知客户重要信息,及时进行相关信息的披露,同时要妥善处理客户投诉,减少投诉事件的发生;严格理财业务人员的管理;努力提升综合竞争力,避免理财业务的不公平竞争。
银监会强调,所有开展理财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都应遵照此办法。
据了解,中国银行昨日推出了首款境外代客理财业务,个人理财产品的队伍进一步扩大。银监会对商业银行提出的对风险控制的要求,也给投资者选择各种个人理财产品时加上了一重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