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期货政策转向 券商有望成主导
[□本报记者 吴蓓拉] 2006-07-29 00:00

 

  □本报记者 吴蓓拉

  

  一位在北京参加“期货公司高管监管培训”会议的消息人士昨日透露,证监会极有可能只允许创新类券商和控股或参股期货公司的券商成为股指期货IB(中间介绍商),并且期货公司成为全面结算会员的资本金要求被上调为1亿。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此举意味着金融期货政策从开始以期货公司为主导转向以证券公司为主导,从主管部门的角度来看,为了股指期货顺利推出,必须首先抓住证券市场的主力,鼓励他们积 极参与。

  这位人士透露,此次会议上明确了证券公司只能通过做IB中间介绍商的形式参与金融期货,并且也只有创新类券商和控股或参股期货公司的券商才能成为IB。另外,期货公司参与金融期货的资本金要求被大幅上调,交易结算会员的资本金要求是5000万元,全面结算会员为1亿元,特别结算会员为2亿元。

  据了解,目前国内注册资本金达到1亿元的期货公司只有6家,这样绝大多数期货公司无缘全面结算会员资格,而此前在业内征求意见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所四类结算会员标准”中对全面结算会员资本金的要求是8000万元。

  “这样的政策鼓励证券公司收购期货公司,券商成为金融期货的主导力量,将一改此前确定的期货公司主唱金融期货的基调。” 一位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研究员表示,在证券公司层面上来说,这种模式将限制非优质券商业务,进一步扶持优质券商,鼓励优质券商做大做强;另一方面也是监管层出于股指期货推出后要尽快发展的考虑,希望有实力的券商通过自身渠道去做股指期货。

  目前几乎所有的创新类券商都有自己的期货公司,而且券商还在积极寻找收购目标。另外券商参股期货公司的股比例还可能扩大。这样一来,券商通过给自己的期货公司做IB,自然而然地解决了客户资源“裸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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