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推租房备案制 遏制偷漏税行为
[□本报记者 于祥明] 2006-07-29 00:00

 

  □本报记者 于祥明

  

  北京市建委日前向各区县建委(房管局)、房地产经纪机构下发了《关于加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从7月起,从事房屋租赁代理的中介必须代理办理备案手续。这就意味着,酝酿了近一年的房屋租赁强制备案制度开始“落地”,此举将有效遏制房屋租赁过程中的偷漏税行为。

  该通知明确提出,从事房屋租赁代理的企业,必须同时代理办理相关备案手续;从事房屋租赁居间的企业必须履行书面告知义 务,鼓励代办相关备案手续。链家地产市场总监金育松表示,北京每年的房屋租赁成交量约为80万元,其中三成以上的交易量都来自中介公司。中介机构在租赁登记备案制度中的执行与推广中能够发挥重要作用。“一旦备案管理被列为强制执行,房屋租赁过程中的偷漏税问题也将迎刃而解。”

  据了解,2004年国家就明确规定了北京市个人出租房屋,将按照实际收入5%的综合税率缴纳税金;个人转租或再转租采用2.5%的税率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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