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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接第一大股东江西信江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江实业”)函告,获悉该公司已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信州支行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将其持有公司的社会法人股22,120,000股质押给工行上饶信州支行,质押期限为2006年7月20日至2007年7月21日。该项股权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手续。 信江实业共持有本公司股份63,144,4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52%,截止该日期信江实业共质押公司股份22,120,000股。 特此公告。 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373 股票简称:G鑫新 编号:临2006-022 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持有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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