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中期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中期报告摘要摘自中期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阅读中期报告全文。
1.2 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中 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1.3 所有董事均出席董事会。
1.4 公司负责人王明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尹品耀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伟声明:保证中期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1 基本情况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 2006年7月13日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5股红股,分红前总股本322,700,759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484,051,138股。
2.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2.2.3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 适用 √ 不适用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单位:股
3.2 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3.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 适用 □ 不适用
§5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5.3 对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经营业务
□ 适用 √ 不适用
5.4 参股公司经营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5.5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上年度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5.6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5.7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 适用 √ 不适用
5.8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8.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以前募集资金截至2005年末有4717千元, 本报告期用于生产线技改项目,期末余额为0。
5.8.2 变更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5.9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 适用 √ 不适用
5.10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5.11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意见”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5.12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 收购或置入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6.1.2 出售或置出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6.1.3 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6.2 重大担保
□ 适用 √ 不适用
6.3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适用 √ 不适用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6.5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欠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6.6 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注:特殊承诺指股权分置改革时作出的除法定承诺之外的其他承诺。
6.7 未股改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未股改公司已承诺股改但未能按时履行的具体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7 财务报告
7.1 审计意见
7.2 财务报表
7.2.2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编制单位: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6月 单位: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王明辉 主管会计机构负责人:尹品耀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伟
7.3 报表附注
7.3.1 如果出现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有关内容、原因及影响数。
□ 适用 √ 不适用
7.3.2 如果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原因及影响数。
□ 适用 √ 不适用
7.3.3 如果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列示涉及事项的有关附注。
股票代码:000538 股票简称:G云白药 公告编号:2006-029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0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06年第四次会议于2006年7月14日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06年7月27日上午在本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5名监事及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董事长王明辉主持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及其摘要。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推荐陈小悦、郝小江同志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
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将提请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7月26日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小悦,男,生于1947年1月,工程博士、博士生导师。历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中国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院长;清华大学会计研究所所长;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郝小江,男,生于1951年7月,药学博士、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历任中科院昆明植物研究所所长、党委书记;植物化学与西部植物资源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陈小悦、郝小江为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7月27日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郝小江作为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郝小江
2006年7月27日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陈小悦作为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陈小悦
200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