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资本公积金向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4.8股的转增股份,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2.5股。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A股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8月1日
●复牌日:2006年8月3日,本日 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自2006年8月3日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力诺”,股票代码“600885”保持不变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现场召开时间为2006 年7月24日,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7月20日、2006年7月21日、2006年7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表决结果如下: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的赞成率为96.03%,其中流通股股东的赞成率为79.73%,非流通股股东的赞成率为100.00%。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刊登在2006年7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介
以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流通股股份数量49,868,000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4.8股的转增股份,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2.5股。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03号),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力诺太阳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2、方案实施的内容:公司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4.8股的转增股份,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2.5股。
3、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三、股权登记日和上市日
1、股权登记日:2006年8月1日
2、对价股份上市日:2006年8月3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四、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自2006年8月3日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力诺”,股票代码“600885”保持不变。
五、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办法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对象为“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的股票对价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每位股东按送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社会公众股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值配售而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具体实施办法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六、股权结构变动表
七、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注3 :G 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
八、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向丽娟、胡秋虹
联系电话:027-68850733,027-68850677
传真:027-68850679
电子信箱:stock@linuo-solar.com
公司网站:www.linuo-solar.com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涉及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扩大了公司总股本,公司的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按股份数量计算的财务指标将发生改变,具体变化情况如下(以2005年12月31日审计报告为基准):
九、备查文件
(一)《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
(二)《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三)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意见书》及《补充保荐意见书》;
(四)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及《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实施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通知》;
特此公告
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