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股票3.3股。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A股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8月1日。
●复牌日:2006年8月3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自2006年8月3日(与复牌日相同)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桂东”,股票代码“600310”保持不变 。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7月25日下午2:00,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7月21日、7月24日、7月25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即每个交易日9:30-11:30、13:00-15:00。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表决结果如下:全体股东的赞成率为97.09 %,其中:流通股股东的赞成率为71.30%,非流通股股东的赞成率为100%。
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已经刊登在2006年7月26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1、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介
(1)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价内容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持有的14,850,000股股份作为对价,支付给流通股股东,以换取所持非流通股股份的上市流通权。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将获得3.3股股份。
(2)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事项
①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贺州市电业公司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②贺州市电业公司承诺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启动桂东电力管理层激励计划,具体办法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③贺州市电业公司承诺在实施股权分置改革之后,将在年度股东大会上提议并赞同公司2006、2007和2008年度的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非累计可分配利润)的50%。
④根据贺州市电业公司与IBERDROLA,S.A.,于2006年6月19日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书》,IBERDROLA,S.A.,拟受让贺州市电业公司持有的桂东电力国有股共计45,460,000股,占桂东电力总股本的29%。该股权转让事宜已获得贺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尚须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及国务院相关部门的批准,目前正在报批过程中。IBERDROLA,S.A.,承诺若该等股份转让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完成,则由其向流通股股东支付该等非流通股股份应支付的对价,履行贺州市电业公司在桂东电力股改中作出的承诺义务。
⑤根据富川瑶族自治县电力公司与广西贺州供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4月6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富川瑶族自治县电力公司拟受让广西贺州供电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桂东电力国有股共计150,000股,占桂东电力总股本的0.0957%。该股权转让事宜已获得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尚须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目前正在审批过程中。富川瑶族自治县电力公司承诺若该等股份转让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完成,则由其向流通股股东支付该等非流通股股份应支付的对价。
2、方案实施的内容: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实施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股票为3.3股。
3、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注:1、如富川电力与贺州供电的股权转让过户在对价支付执行日前完成,则由富川电力支付相应对价;
2、如IBERDROLA,S.A.,与贺州市电业公司的股权转让过户在对价支付执行日前完成,则由IBERDROLA,S.A.,支付相应对价。
三、股权登记日、上市日
1、股权登记日:2006年8月1日
2、对价股份上市日:2006年8月3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四、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自2006年8月3日(与上市日相同)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桂东”,股票代码“600310”保持不变。
五、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办法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持有的14,850,000股股份作为对价,支付给流通股股东,以换取所持非流通股股份的上市流通权。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将获得3.3股股份。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对象为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份对价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股东按送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股权结构变动表
单位:万股
七、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注:1、G日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的股票复牌日;
2、上述最高可出售股份数量的计算均假设富川电力与贺州供电的股权转让过户、IBERDROLA,S.A.,与贺州市电业公司的股权转让过户在对价支付执行日前未能完成。
八、其他事项
1、联系办法:
联系地址:广西贺州市平安西路12号
邮政编码:542800
联 系 人:陆培军
联系电话:(0774)5283977、5297796
传 真:(0774)5285255
2、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保持不变。
九、备查文件
1、《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3、桂云天事务所出具的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4、国信证券关于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意见书》、《补充保荐意见书》;
5、桂云天事务所关于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意见书》及《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