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6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 股东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等)
[] 2006-07-31 00:00

 

  证券代码:600122 股票简称:宏图高科 编号:临2006-025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6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

  股东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己于2006年7月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 公司关于召开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的有关要求,现发布召开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二)股权登记日:2006年7月27日

  (三)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8月7日下午14:00

  (四)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8月3日-2006年8月7日期间每个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中山北路219号宏图大厦

  (六)会议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06年7月27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

  2.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3.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见证律师。

  (八)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本公司董事会申请自2006年7月28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股票停牌。如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得到通过,公司将申请股票在股权分置改革规定程序结束次日复牌。如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能通过,公司将申请股票于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次日复牌。

  二、会议议案

  会议议案为《关于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参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的《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因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包含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事项,本议案须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实施: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以及经参加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流通股股东参与股权分置改革的权利及权利的行使

  (一)流通股股东参与股权分置改革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

  (二)流通股股东参与股权分置改革权利的行使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三)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未参与本次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或虽参与本次投票表决但投反对票的股东,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通过,仍需按表决结果执行。

  (四)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征集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或委托征集人重复投票,按《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的规定处理,委托人未按规定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以委托征集人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委托征集人重复投票,以委托征集人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委托征集人重复投票,以最后一次委托为准。

  5.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四、董事会投票委托的征集

  (一)征集对象:截至2006年7月27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二)征集时间:2006年7月28日-2006年8月6日。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的报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请参见公司于2006年7月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五、网络投票的技术条件和时间安排

  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如下:

  (一)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6年8月3日至2006年8月7日期间,每个交易日的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代码:738122;投票简称:宏图投票

  (三)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相关会议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本议案,以1.00 元的价格予以申报。如下表: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例如:

  

  (四)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六、现场会议参加办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授权代理人持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06年7月31日至2006年8月2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30 至17:00。

  (三)登记地点:南京市中山北路219号宏图大厦20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出席会议人员请携带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五)联系方式:

  电    话:025-83274692

  联 系 人:王浩

  传    真:025-83274692

  通信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219号宏图大厦20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10009

  (六)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七、其它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7月28日

  附件1:股东授权委托书(注:本表复印有效)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按照下列指示对会议议案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决定对上述决议案或有多项授权指示的议案的投票表决。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结束止。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2: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注:本表复印有效)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声明:本人是在对公司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的相关情况充分知情的条件下委托征集人行使投票权。在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本人保留随时撤回该项委托的权利。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本人亲自(不包括网络投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或者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的,则以下委托行为自动失效。

  本公司/本人作为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06年8月7日在南京市中山北路219号宏图大厦会议室召开的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按本公司/本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本公司/本人对相关股东会议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结束

  委托人持有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法人股东请填写法人资格证号):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签字确认,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0122 股票简称:宏图高科 编号:临2006-026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获得国资委批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于2006年7月28日收到江苏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苏国资复[2006]128号),同意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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